足球協會(足協)

足球協會

足協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足球協會是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國內簡稱足協。它是亞洲足球聯合會國際足球聯合會的成員。

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1955年成立,總部設北京,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足球協會
中國足協,足球協會簡析,組成方式,經營方式,國際足聯,

中國足協

中國足球協會是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國內簡稱中國足協或足協。它是亞洲足球聯合會及國際足球聯合會的成員。全國性民眾體育組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1955年成立。總部設北京。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由主席、專職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組成的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其職務。主席會議是執行機構,處理日常工作。下設諮詢、財務、競賽、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學校足球、裁判、法規、科學技術、教練、安全、新聞、外事等12個專項委員會。職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負責和指導本項目俱樂部的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各級國家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競賽計畫、規劃和裁判法;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組織科學技術研究,提高訓練水平;制定足球場地標準和足球器材的研究、發展;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等。
國際足聯會徽國際足聯會徽
事實上中國足協和全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是一套班子,足協主席僅是掛名不負責日常事務,負責日常事務的足協專職副主席即足球管理中心主任。

足球協會簡析

足球協會,是世界各國、各地區、各行業從事足球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一項足球運動組織。在世界很多國家是營利性社會團體,但在我國,協會的成立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足協是中國體育總局領導下的半官方性質的行業協會,足協的重要性關係到足球俱樂部或是團隊的發展。

組成方式

由足球經營者和足球隊員為主體,以足球愛好者或資助者組成客體。制定出相關組織章程,經營體制和管理理實施。

經營方式

由主辦主發起活動行為方法和一定標的物,自辦或邀請多個足球團體進友誼比賽或競爭比賽。從而可以獲得經濟利益以便持續發展。

國際足聯

國際足球聯合會簡稱國際足聯,由比利時、法國、丹麥、西班牙、瑞典、荷蘭和瑞士倡議,於1904年5月21日在法國巴黎成立。協會現有會員208個,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成員。工作用語為英、法、西班牙和德語,語言衝突時,以英語為準。國際足聯下設歐洲、亞洲、非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區、南美洲、大洋洲6個地區性組織。
國際足聯組織的賽事主要有:世界盃足球賽(1930年開始,4年一屆)、奧運會足球賽(1912年被正式列為奧運會項目,4年一屆)、世界青年足球錦標賽(即可口可樂杯賽,1977年開始,兩年一屆)、17歲以下世界錦標賽(1985年開始兩年一屆)、五人足球世界錦標賽、世界女子足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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