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大雪是中國國際級足球裁判,在其裁判生涯中,很多判決頗受爭議,是四大黑哨之一。2011年,萬大雪因涉嫌操縱比賽而被捕;2012年2月,法院一審判決萬大雪有期徒刑6年,沒收人民幣1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大雪
- 出生日期:1969年
- 職業:足球裁判
- 畢業院校:北京體育學院
人物介紹,焦點判罰,接受調查,終被逮捕,一審判刑,足協處罰,
人物介紹
萬大雪,河北涿州人,曾在涿州市體育學校(體育局)工作,帶隊青少年比賽訓練。畢業於北京體育學院,曾隸屬於河北足協,萬大雪1992年開始足球裁判工作,2002年起出現在中國頂級聯賽上,2005年成為國際級主裁判,主哨中國最高等級聯賽90餘場,在現役中國的七位國際級主裁判中名列第四或第五的位置。自從2004年以來,萬大雪一直是中國足協裁委會重點培養的人選。執法頂級聯賽7年來,萬大雪屢次因為爭議判罰成為焦點人。
焦點判罰
2005年,申花俱樂部因對萬大雪執法不滿,一個月內兩次將萬大雪告上了足協。
2006賽季,中超第18輪天津對瀋陽,萬大雪在向盧彥出示了本場比賽個人的第一張黃牌後,便掏出紅牌將其罰下,好在隨後他發現了自己的失誤,及時作出了更正。
2007年聯賽陝西主場與大連,萬大雪先是將主隊的越位球判作有效,引得邦弗雷雷極為不滿,接著又將捷尼亞的好球吹了出來,令陝西大為光火。
同年,山東魯能主場3比0戰勝青島中能,上半場萬大雪就判給了魯能隊兩個有爭議的點球。有中能球員認為,球隊不是輸給了山東,而是輸給了裁判。
2008賽季中超揭幕戰成都謝菲聯主場對陣遼寧隊,由於判罰比賽出現失誤,遼足賽後收集資料,向中國足協提起申訴,因此當時的主裁判萬大雪被降級使用。
2009年6月,京津之戰後天津發表聲明,指出當值主裁萬大雪在本場比賽中錯判、誤判、漏判多達九次,說明該裁判能力和水平的低下,以及十分明顯的傾向性,建議禁止萬大雪擔任天津主場的裁判並取消其中超聯賽的裁判資格。
2009年8月1日,全運會男足(U20)決賽,萬大雪用一張爭議紅牌罰下廣東一名球員,結果廣東0比3輸掉了原本一場勢均力敵的比賽。
接受調查
長達1年8個月的中國足壇掃黑風暴本月有望取得階段性的成果,據《體壇周報》報導,南勇、楊一民、謝亞龍等前中國足協領導將陸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其中,謝亞龍案有望於2011年5月率先開庭。此外,除了陸俊、黃俊傑、周偉新三名黑哨之後,還有一名知名裁判員涉嫌受賄正接受警方調查。根據媒體的推測,這位W姓裁判有可能就是萬大雪。
執法近八年,萬大雪曾多次引發爭議,2005年曾兩次被申花俱樂部告上足協,2007年在山東魯能和青島隊的德比戰中,又在上半場判給魯能兩個有爭議的點球。2009年全運會男足(U20)決賽,又是萬大雪用一張爭議紅牌罰下廣東隊一名球員,使比賽徹底失衡,最終廣東隊以0∶3告負。
終被逮捕
2010年3月,中國足協在香河召開2010賽季中超、中甲裁判工作會議。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裁委會公布的68人當季中超執法裁判員名單中,當值國際主裁萬大雪的名字不在其中。雖然萬大雪當時也參加了香河會議,但是包括與會的不少裁判員和現場採訪的媒體記者都猜測,萬大雪會不會“有問題”。
萬大雪隨後被安排執法2010賽季中甲聯賽前3輪,隨之在執法第2輪一場比賽中,他就出現了幾次爭議判罰,當時球迷在球場裡甚至揮舞著這樣的標語,“萬大雪,南勇在監獄裡等著你呢”。怎料想球迷一語成讖。在去年4月中旬進行的中甲第4至6輪執場抽籤中,萬大雪的名字不在其中。而從此萬大雪“絕跡”國內聯賽執法場。
中國足協當時解釋,萬大雪缺席執法是因為他長期以來飽受傷病困擾,腰傷難忍。但事實上,萬大雪是因為被警方調查而被足協有意“拿下。”
一審判刑
2012年2月17日上午9時開始,法院陸續對“黑哨”黃俊傑、周偉新、陸俊、萬大雪等人進行了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丹東中院判決如下:被告人萬大雪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萬大雪利用執裁甲A、中超、全運會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94萬元。
足協處罰
台北時間2013年2月18日,中國足協公布反賭案處罰結果,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謝亞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國足領隊蔚少輝;原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李冬生、邵文忠,范廣鳴;原國際級裁判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原中國國家隊球員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等33人終身禁止參加足球活動處罰。
在足協的處罰名單中,個人處罰分為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和五年內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兩個層級,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高官被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受到該處罰的共33人,還包括原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蔚少輝、李冬生、范廣鳴等,原裁判陸俊、周偉新、黃俊傑、萬大雪等,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原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總裁杜允琪、隊長杜斌、隊員梁明,原西藏惠通俱樂部王珀,原陝西國力俱樂部李志民,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王守業、左文清,原青島中能俱樂部冷波,原廣藥俱樂部吳曉東、楊旭,原綠城足球俱樂部沈劉曦、胡明華,原無錫中邦俱樂部高峰、李丹,原延邊俱樂部高琿、金光洙他們觸犯了《準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或第70條(不正當交易)的條款。
被禁止5年內從事足球運動的有25人,其中15人違反了《準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10人違反了第70條(不正當交易),前者包括原泰達俱樂部張義峰、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眭建華、郭峰,原中超公司官員楊峰、張祖建,原重慶足協秘書長高健,原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原瀋陽華晨俱樂部章健、許曉敏,原廣藥俱樂部謝彬、陳志農,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劉紅偉,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許宏濤、尤可為,原西藏惠通俱樂部丁哲;後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總經理樓世芳、原廣州松日俱樂部王學智、慕軍、原無錫中邦球員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鵾、張揚,原四川冠城俱樂部主教練徐弘,這意味著已受聘擔任大連阿爾濱主教練的徐弘將不能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