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山

嘎山,滿語音譯,又作噶珊,漢語意為“村屯”。清代東北滿族等聚居地區的基層行政單位。例以城區稱“坊”,近城地帶曰“廂”,廂以外曰“鄉”。鄉居的各村莊、村落,即“嘎山”。後金天聰(1627—1635)間,以“屯守堡”改稱為“噶山撥什庫”,即村領催,這裡譯為“村”。道光四至七年(1824—1827),伯都訥副都統將京旗滿洲閒散遷入治下務農,分置為120屯,每屯以30戶為額,並以“治本於農、務茲稼穡”(取自《千字文》句)8個字分編其號:初報之戶,積至30戶,為“治”字第一號,即令歸入鑲黃旗頭屯。此處譯為“屯”。嘎山的劃分,有利於稽察良莠和人口增減等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