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工作及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職責。
(二)將組織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其管理職責劃入縣房產管理局。
(三)將原委託嘉禾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承擔的指導城市
客運管理職能移交給縣交通運輸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的政策
法規,研究制訂工程建設、城鎮建設(含城鎮雕塑)、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行業發展規劃,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
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資金監督。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動城鎮
住宅建設,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工作,指導、推動各鄉鎮村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縣城規劃的編制與報批,負責縣城區域土地和建設的規劃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五)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工作和計畫立項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優惠政策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勘測、設計的政策性審查、審批和備案;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建設監理等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
人防工程建設、過境公路、鐵路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村莊的建設規劃工作。
(六)負責全縣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和完善建設市場體系,規範建設市場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負責本縣範圍內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等從業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報批;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工程報建、核發施工許可證以及
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研究制定執行我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技術措施、標準定額和
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七)負責對縣城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區道路、橋樑、涵洞等)的新建、擴建;負責對縣城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垃圾處理、候車亭、戶外廣告、燃氣、排水、排污、公共廣場、小遊園等的建設管理;負責對城區基礎設施(包括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設施)的經營、管理、改造和維護。
(八)負責縣城區域風景名勝和雕塑的管理;指導全縣城鎮園林綠化技術工作;在縣綠化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縣城區域內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統一審核、調度和管理園林各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區內園林綠化和風景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對縣城區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的審核;負責城市城建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綜合、信息、檔案、保密、對外宣傳、接待、來信來訪、上傳下達、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財產、車輛的管理及局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後勤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全局計生工作;協助做好紀檢工作年度計畫,檔案起草等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做好民眾舉報信件以及上級轉辦的投訴件的登記工作。監督本局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督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調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以及本局重大違紀違規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群團、老乾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及人才培訓計畫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業資格證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計畫的編制和申報;負責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和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它城建規費的統一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清產核資、職工社保醫保等工作;考核局直屬單位財務目標管理並指導其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負責工程預算。
(三)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貫徹執行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建設行業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核及行政案件的處罰和聽證;負責建設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監督及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參與調處建設部門對外發生的重大糾紛;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參與調處建設經濟契約糾紛;提供建設法律諮詢服務。統一受理辦理建設工程管理站、規劃局、工程技術股、城鎮管理監察大隊、質(安)監站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辦事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業。
(四)住房保障股(對外為“嘉禾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的辦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籌措、計畫安排和資金監管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承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報建審批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城規劃區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布局及相關辦法的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程技術股(加掛“城鄉建設股”牌子)。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紙審查、建築施工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諮詢;推廣和指導建築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參與市政工程的預算竣工驗收和結算。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供氣、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重點建設開發項目和享受優惠政策建設項目的初實上報工作;承擔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設及過境公路、鐵路建設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計畫立項的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及全縣示範鎮(村)和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承擔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計畫安排和申報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職數5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事業單位
(一)嘉禾縣城鎮建設規劃管理辦公室。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與報批;負責縣城及建制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與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審查,核發“一書三證”;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建築物平面圖、立面圖的審核;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與規劃用地進行審核;負責依法查處縣城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及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嘉禾縣環境衛生管理所。副科級,不定編,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費從城市維護費中解決,不足部分從環衛有償服務費中列支,領導職數: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主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主要道路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市容環境衛生監察;負責環衛有償服務費的收取。
(三)嘉禾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股級,核定事業編制18名,經費差額撥款,領導職數: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主要職責: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實施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城市規劃管理的執法監察工作,對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監察和規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管理的執法監察工作,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監察和規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的執法監督工作,對建築市場以及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依法進行監督、監察和規範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建築市場、建築設計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嘉禾縣建設工程管理站(加掛“嘉禾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嘉禾縣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牌子)。股級,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建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及全縣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工程報建審批手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縣建設施工、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施工企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及資格審查;提供建設工程交易場所及中介服務。
(五)嘉禾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加掛“嘉禾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室”牌子)。股級,核定事業編制8名,經費差額撥款。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主要負責全縣受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和檢測的監督管理;提供質量安全監督報告,對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安全情況監督檢查。按委託許可權,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檢測試驗、水電檢測、簡易土工試驗工作;貫徹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的法規、法律、工程技術標準;掌握本縣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相應的質量安全和技術培訓工作。
(六)嘉禾縣建築設計院。股級,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設院長1名、副院長2名。主要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設施、勘察工作;負責對資質、資級相應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事務諮詢和裝飾設計等工作。
(七)嘉禾縣市政設施建設管理辦公室(加掛“嘉禾縣市政工程公司”牌子)。股級,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負責城鎮開發、市政工程、市政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的開發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接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託,負責城區車行道、人行道管線安裝等工程及破道管理和恢復工作。
(八)嘉禾縣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股級,核定事業編制5名,經費差額撥款,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管理和保護工作;以及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園林綠化技術工作;保護管理城區風景名勝區的歷史文化古蹟;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規劃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縣城以資代勞綠化和異地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核准。參與編制城區園林綠化規劃、計畫和園林綠化建設驗收,實施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區單位附屬綠地的規劃和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並給予技術指導,組織實施“園林城市”和“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工作。
(九)嘉禾縣城建檔案館。股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設館長1名。主要負責:接收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資料;負責工程項目竣工檔案的驗收;接收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接受委託開展城建檔案執法;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務,並為社會提供利用服務;負責城建檔案信息的利用與諮詢服務。
地圖信息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嘉禾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