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實施;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
(二)擬定全市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政府法制檔案;指導全市法制工作。
(三)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市政府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省上交辦的法規規章徵求意見工作;承辦我市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四)組織實施由政府執行及政府各部門共同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其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改進執法的建議,協調法律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向市政府提出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規範和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審核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統一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七)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八)負責定期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九)指導、督促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依法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它涉及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負責仲裁機構的日常事務的監督指導。
(十)承擔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職責;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法律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二)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論研究和交流;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法規的征訂工作;負責法制辦公室文書檔案、信息、黨務、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法制辦財務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的購置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籌備、重要客人的接待等工作。
(二)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市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涉及政府的國家賠償案件;統計上報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情況;對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培訓;幫助、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事項;代表市政府參與解決非訴訟重大行政糾紛;指導仲裁工作。
(三)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科
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規劃,並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修改工作;負責政府各部門起草並請求市政府發布的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同時做好上報工作;負責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解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為政府及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負責《綱要》、《規劃》年度工作任務的落實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幹部職數4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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