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帳結合法亦稱“以單(表)代帳法。”利用符合某種明細帳要求的有關會計憑證 (單、表、票等)代替該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的一種核算方法。如零售企業的“商品進銷存日報表”,充分反映了各營業櫃組(門市部)實物負責人所經營的商品每日增減變化及其結果的資料(參見“商品進銷存日報表”辭條的格式),由各實物負責人填報, 經財會部門審核無誤,順序裝訂成冊,即可用來代替庫存商品明細帳之用。
再如批發企業因異地採購商品收到由供貨單位轉來的發貨單(正、付本),能夠表明企業在途商品增減變化的情況(參見“在途商品”、“抽單捏對法”),故可用來代替在途商品明細帳。按照某些明細帳的具體內容,考慮單帳結合要求,去設計相應會計憑證,實行以單代帳,可以簡化記帳工作,有利於提高財會工作效 率。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零售企業的庫存 商品和批發企業委託銀行收款的在途商品外,其餘科目的明細帳,未經省級主管部門批准,均不得採用單表代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