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責任原則

單一責任原則,是指兩船互有過失碰撞,計算損害賠償的一種方法。即兩船各自按其過失比例賠償兩船損失的差額。例如,甲乙兩船碰撞·,各負50%的過失責任,假設甲船損失200萬美元,乙船損失100萬美元,按單一責任原則,乙船船舶所有人應賠付甲船船舶所有人的數額為(200萬美元一100萬美元)X50%=50萬美元。在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法律沒有出現之前,處理兩船互有過失碰撞案的索賠,一般都遵循這一原則。

單方過失造成的碰撞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在航船與錨泊船;二是走錨船與錨泊船;三是在航船與系泊船;四是走錨船與系泊船。當然作為錨泊船及系泊船,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違章,處於正常系泊、錨泊狀態,否則可能產生過失責任。另外,若走錨船、在航船能證明自己是因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不能歸責己方的原因碰撞對方的,自然也無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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