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親章第十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喪親章第十八》
  • 創作年代:秦漢之際
  • 作品出處:《孝經》
  • 文學體裁文言文
作品原文,詞語注釋,作品譯文,作品讀解,

作品原文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哀,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口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詞語注釋

1. 哭不偯:氣竭而盡不能委曲也。偯,痛哭時發出婉轉拉長的聲音。
2. 容:保持端正的容貌。
3. 文:文飾;修飾。
4. 服美不安:穿著美觀的服飾,心裡感到不安。
5. 旨:美味。
6. 三日而食:父母去世,孝子不食三日,三日之後,就可進食。
7. 無以死傷生:不可因親人之死而傷害到活著的人。
8. 毀不滅性:因哀痛而身體瘦削,但不危及生命。毀,哀毀。
9. 政:法則。指聖人制禮施教的法則
10.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喪期不超過三年,這是對人們表示哀傷要有終結。
11. 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準備棺、槨、衣、衾,舉行斂禮。古代的棺木有兩重,盛放屍體的叫棺,套在棺外的叫槨。衾,死人蓋的被子。舉之,舉行斂禮。分小斂和大斂。為死者穿著衣服稱小斂,把屍體放入棺內,稱大斂。
12. 陳其簠簋而哀戚之:陳列簠簋等禮器而悲傷憂痛。簠簋,古代祭祀宴享時盛黍稷的器皿,用竹木或銅製成。大抵簠多為方形,簋多為圓形。
13. 擗踴:搥胸頓腳。古喪禮中,表示極度悲痛的動作。擗,搥胸。踴,跳躍。
14. 送:送殯;送葬。
15.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占卜墓地,安葬靈柩。卜,占卜。宅兆,墳墓的四周區域。
16. 為之宗廟,以鬼享之:營建宗廟,以祭祀之禮,請鬼神來享用。
17. 生民:人民。
18. 孝子之事親終矣:孝子侍奉父母的本務到此結束了。(或有問孝子之事親終矣,豈自是而後可遂已乎?曰:非也。孝子之心無窮,身在一日,則思在一日。古者大孝所以有終身之慕也。此雲終者,畢之謂也。謂生盡其養,死永其思,然後子職畢盡無遺。非謂從今日後遂不必容心也。)

作品譯文

孔子說:“孝子喪失了父母親,要哭得聲嘶力竭,發不出悠長的哭腔;舉止行為失去了平時的端正禮儀,言語沒有了條理文采,穿上華美的衣服就心中不安,聽到美妙的音樂也不快樂,吃美味的食物不覺得好吃,這是做子女的因失去親人而悲傷憂愁的表現。父母之喪,3天之後就要吃東西,這是教導人民不要因失去親人的悲哀而損傷生者的身體,不要因過度的哀毀而滅絕人生的天性,這是聖賢君子的為政之道。為親人守喪不超過3年,是告訴人們居喪是有其終止期限的。辦喪事的時候,要為去世的父母準備好棺材、外棺、穿戴的衣飾和鋪蓋的被子等,妥善地安置進棺內,陳列擺設上 、簋類祭奠器具,以寄託生者的哀痛和悲傷。出殯的時候,捶胸頓足,嚎啕大哭地哀痛出送。占卜墓穴吉地以安葬。興建起祭祀用的廟宇,使亡靈有所歸依並享受生者的祭祀。在春秋兩季舉行祭祀,以表示生者無時不思念亡故的親人。在父母親在世時以愛和敬來奉事他們,在他們去世後,則懷看悲哀之情料理喪事,如此盡到了人生在世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養生送死的大義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為孝子侍奉親人的義務。”

作品讀解

這一章書,是孔子對曾子專講慎終追遠之事。言父母在世之日,孝子盡其愛敬之心,父母可以親眼看見,直接享受。一旦去世,孝子不能再見雙親,無法再盡敬愛之情。為孝子的那種心情,當是何等的哀痛。孔子特為世人指出慎終追遠的大道,以傳授曾子,教化世人,使知有所取法了。
孔子說:“一個善於孝養父母的兒女,如果一旦喪失了父母,那他的哀痛之情,無以復加。哭得氣竭力衰,不再有委曲婉轉的餘音。對於禮節,也不暇講究,沒有平時的那樣有儀容。講話的時候,也沒有平時的那樣文雅。人到了這種情形之下,就是有很講究的衣服,也不安心穿了,聽見很好的音樂,也不覺得快樂了,吃了美味的食物,也不覺得香甜了。這樣的言行動作,都是因哀戚的關係,神不自主。耳目的娛樂,口體的奉養,自然無有快樂於心的意思。這就是孝子的哀戚真情之流露。”
喪禮上說:“三年之喪,水漿不入口者三日,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就是說,教民不要因哀哭死者,有傷自己的生命。哀戚之情,本發於天性,假如哀戚過度,就毀傷了身體。但是不能有傷生命,滅絕天性。這就是聖人的政治。守喪不過三年之禮,這就是教民行孝,有一個終了的期限。
“當父母去世之日,必須謹慎的把他的衣服穿好,被褥墊好,內棺整妥,外槨套妥,把他收殮起來。既殮以後,在靈堂前邊,陳設方圓祭器,供獻祭品。早晚哀戚以盡孝思。送殯出葬之時,先行祖餞,似乎不忍親離去。女子拊心痛哭。男子頓足號泣,哀痛迫切的來送殯。至於安葬的墓穴,必須選擇妥善的地方,幽靜的環境。卜宅兆而安葬之,以表兒女愛敬的誠意。既安葬以後,依其法律制度,建立家廟或宗祠。三年喪畢,移親靈於宗廟,使親靈有享祭的處所,以祀鬼神之禮祀之,春狄祭祀,因時以思慕之。以示不忘親的意思,慎終追遠之禮,孝敬哀戚之義,可謂全備了。”
父母在世之日,要盡其愛敬之心,父母去世以後,要事以哀戚之禮。這樣人生的根本大事,就算盡到了,養生送死的禮儀,也算完備了。孝子事親之道,也就完成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