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本身是指德國康德用語。指道德的善。康德認為善的概念非常複雜,可按其價值高低分等級,最低級的是性狀優劣,即物體自然性狀的好壞,其價值由主觀目的和需要所決定,是最一般意義的善。較高價值的善是行為好壞,即行為對某一過程而言的善,理性在其中起作用,但其主要形式是“為我而善它可能符合於絕對命令,但因它不是自律地聽命於絕對命令,因而也可能引導到道德的惡。更高一級的善是總體的善,指包括全部愛好對象的總體的幸福,由有條件的命令決定其準則,追求愛好的總體的和諧,這一層次的善是個人的善,還不具有很高的道德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善本身
- 釋義:道德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