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為性之所可達而非性本身。北宋蘇軾提出的關於善與性、即道德與人之本性的關係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善者性之效
- 定義:善為性之所可達而非性本身
- 提出者:蘇軾
- 出自:《毗陵易傳》
語出《毗陵易傳》:“昔於孟子以為性善,以為至矣,讀《易》而後知其未至也。孟子之於性,蓋見其繼者而已矣。夫善,性之效也。孟子未及見性,而見其性之效,因以所見者為性。猶火之能熟物也,吾未見火而指天下之熟物以為火,夫熟物則火之效也。”這是對孟子性善論的反駁。蘇軾認為,人之得於道的自然本性,就是喜怒哀樂、飲食男女的情慾;從這種本性出發,推己及人,求天下人之本性的共同滿足,是為善;同樣從這種本性出發,損人利己,唯求個人之享樂,是為惡。因此,善只是性之所能之,而非即是性,性無所謂善惡。他曾說:“太古之初,本非有善惡之論。唯天下之所同安者,聖人指以為善;而一人之所獨樂者,則名以為惡。”(《揚雄論》)此亦同上意。善者性之效與善立而道不見在《毗陵易傳》中本屬一段,含義亦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