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商都縣政府工作部門。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5日,商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商都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商都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按照縣政府的授權,統籌協調全縣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制定商都縣地方標準及開展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標準評估、標準複審工作。依法對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商都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商都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專利轉化項目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製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按法定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李德勝:黨委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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