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最低標準公約》是1976年10月29日簽訂的海運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船最低標準公約
- 條約分類:海運
- 簽訂日期:1976年10月29日
- 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商船最低標準公約》是1976年10月29日簽訂的海運公約。
《商船最低標準公約》是1976年10月29日簽訂的海運公約。 (簽訂日期1976年10月29日生效日期1981年11月28日)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76年10月13日在日內瓦舉行第62屆會議...
《商船船長和高級船員業務能力最低要求公約》是1936年10月24日簽訂的勞工保護公約。(簽訂日期1936年10月24日 本公約於1939年3月29日生效)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36年10月6日在日內瓦舉行第21屆會議,經議決採納本屆大會議程第4項關於每一海運國家制定商船船長...
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的1996年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96年10月22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的1996年議定書 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96年10月8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84屆會議,注意到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以下稱“主體公約”)第2條的規定,其部分...
注意到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及1996年議定書和1996年(海員)勞動監察公約,並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的下列文書中的有關條款:修訂後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於1995年修訂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關於安全配員原則的大會決議A.481(Ⅻ)(1981年)、關於船舶安全操作和預防污染國際規則(...
公約簡介 STCW公約,即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公約”)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約50個公約中最重要的公約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個締約國,位居...
1949年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1958年(外國船舶)海員契約建議書、1958年(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1970年(技術發展影響)海員就業建議書、1973年最低年齡公約、1976年(海員)繼續雇用公約和建議書、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1987年海員遣返公約(修訂本)和1996年(海員)勞動監察公約,並 ...
憶及1947年勞動監察公約和勞動監察建議書、1947年(採礦和運輸業)勞動監察建議書和1976年商船(最低標準)公約的規定,並 憶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於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並 決定就關於1926年(海員)勞動監察建議書的修訂問題——本屆會議議程的第一個項目——通過若干提議,並 確定這些提議應採用一項僅要求船旗...
1本條給船舶規定了一個最低的分艙標準。2船舶的分艙程度由下式所要求的分艙指數“R”來確定:1/3 R=(0.002+0.0009Ls)式中:“Ls”——船舶分艙長度,m。第25-4條達到的分艙指數“A”1按本條計算所得的達到的分艙指數“A”應不小於按第25-3.2條計算所得的要求...
3.但任何會員國對不超過1,500噸或發動機不超過1,000指示馬力的現有船舶,自本公約生效之日起,可以推遲5年實施本條規定,只要該會員國適用規定的噸位或馬力標準。第17條如果在某一航程期間由於死亡、事故或任何其他原因,船舶不再具有前述各條所要求的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數目,該船船長應利用最早...
《開戰時敵國商船地位公約》是1907年10月18日于海牙籤訂,共11條。其主要內容是:交戰國一方在開戰前於敵國港口內停泊的商船,以及在駛離最後出發港不知已經開戰而駛入敵國港口的商船,應發給護照準其立即或限期自由出港,不得扣留和沒收;因故不能駛離敵港的商船,不得沒收,但可拘留,戰後交還,不付賠償。也...
(5)關於本公約實施結果的正式報告或其摘要;(6)按本組織標準格式填寫的對違反本公約事件實際所作處罰的年度統計報告。2. 本組織應將收到本條規定的任何檔案一事通知各締約國,並將按本條第1款第(2)至(6)項規定送交本組織的任何資料轉發所有締約國。船舶事故 1. 每一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則規定負責其任何...
商船改裝為軍艦公約,海牙第七公約,1907年10月18日在海牙籤訂。公約包括序言和正文,計12條,主要內容是:(1)任何改裝為軍艦的商船,必須被置於船旗國的直接管轄、控制和負責之下,否則不能取得軍艦的權利和義務;(2)改裝為軍艦的商船必須具備本國軍艦特有的外部標誌;(3)艦長應為國家服役並由主管機關正式任命。...
如死者運抵陸上時,則應適用1949年8月12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衝突各方得呼籲中立國商船、遊艇或其他中立國船隻之船長以慈善精神收容與照顧傷者、病者或遇船難者於其船上,並收集死者。 回響此項呼籲之任何種類船隻以及自動收集傷者、病者或遇船難者之船隻,均應享...
1. 第27號公約船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 2. 第32號公約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1932年修正本)3. 第152號公約職業安全與健康(碼頭工作)公約 4. 第147號公約商船最低標準公約.第七篇 適用於包括海員在內的所有工人的標準 1. 第87號公約結社自由和組織權利保護公約 2. 第98號公約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的...
1930年和1966年國際海事組織舉行會議,為保證海上人命財產安全的需要,對國際航行船舶制訂了《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不適用於軍事船、小型船和漁船),作為勘定載重線的標準,以確定船的乾舷。我國於1959年頒布了《海船載重線規範》,1975年作了修訂。對內河船的載重線也有相應的規範。軍用船的乾舷是指中剖面(或最大...
其他國際海事公約如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及其1978年議定書、1978年國際海員培訓發證值班標準公約等在公約的一般義務條款中均有類似的規定。此外,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通過的第147號公約,即《商船航運(最低標準)公約淨(Merchant Shipping(Minimum Standards)...
IACS負責擬定統一的船舶技術規則和要求,對IMO的標準作統一解釋,公布有關船舶安全營運和維修準則,為世界上90%的商船定級,以及受政府委託處理各種事務。此外,還吸收成員在海上安全、營運等方面的經驗,向船東和經營者提供各種準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1896年成立於倫敦,後來移到漢堡。該...
他們將船轉移到外國登記,以圖逃避國家重稅和軍事徵用,自由制定運價不受政府管制,自由處理船舶和運用外匯,自由僱傭低工資的外籍船員,降低船舶標準以節省修理費用,降低運營成本以提高競爭力等。二戰結束後,方便旗船發展迅速,到今天總載重噸約占到世界商船總載重噸的三分之一,對世界船運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