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商政發〔2008〕15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覆蓋全市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特制定商洛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和原則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全面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積極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8年底50%居民參保,2009年70%居民參保,2010年80%居民參保,2011年力爭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兼顧,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發展;籌資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堅持自願參保,充分尊重民眾意願;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實行繳費年限與享受待遇水平適當掛鈎,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和統籌層次
(三)覆蓋範圍。凡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統籌層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縣區經辦,逐步推進”模式,全市執行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籌集與使用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根據商洛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家庭及市縣區財政承受能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標準為每人每年242元。其中居民個人每年繳納150元,中央財政補助40元,省財政補助28元,市財政補助6元,縣區財政補助18元。
對於享受城市低保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每年繳納80元,中央財政補助70元,省財政補助49元,市財政補助11元,縣區財政補助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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