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已經商洛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7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商洛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已經商洛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7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洛市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實施細則》已經商洛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7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為規範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
本辦法所稱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指對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適宜性、風險性以及可能對局地氣候產生影響的分析、評估活動。第三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管理全國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其他有...
第五條 各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一)災害性天氣氣候探測監測和預報預警;(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三)雷電災害防禦;(四)應急氣象服務、雷電災害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六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
編制、修訂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當進行科學性、可行性論證,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三章 氣候資源保護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候資源區劃、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以及區域性氣候資源特點,劃定氣候資源保護區域。氣候敏感區域、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應當劃入氣候資源保護區域,予以...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氣候可行性論證,是指對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適宜性、氣象災害風險性以及項目實施後可能對局地氣候產生影響的分析、評估活動。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
第五條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氣候資源綜合調查、區劃工作,組織氣候資源監測、分析、評價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加強氣候變化基礎理論、評估模型的研究,為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項目的實施提供服務。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氣候資源監測、分析、評價和綜合調查等工作,為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項目的實施提供...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含綜合保稅區、中國(安徽)自貿區蕪湖片區)區域規劃環評、區域能評、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評估、文物保護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區域性統一評估(以下簡稱區域評估),確保開發區“標準地”改革順利推進。二、工作任務 ...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城鄉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對前款規定的項目和規划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第十九條 氣候可行性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