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The law'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gluo
  • 機構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項。
2.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市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實施;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協調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及完善工作。
3.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完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辦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
4.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5.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解決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等工作。
6.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並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並監督推進改革實施。
7.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辦理訴市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
8.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指導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推進全市行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調解工作。
9.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10.負責及時清理、編纂和譯審市政府規章。
11.指導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開展政府法制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3個機構。
1.綜合科
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擬訂和實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組織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草擬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審查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工作,對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建立和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承擔市政府契約的審查備案和契約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指導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開展政府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單位文秘、機要、信訪、接待、信息公開等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承辦重大事項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與市人大、市政協有關機構的業務聯繫。
2.檔案法規科
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完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工作,承辦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省駐商單位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落實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辦理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規範性檔案審查建議和申請,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情況匯總和統計分析。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編纂及譯審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及完善。負責辦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3.複議監督科
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健全和落實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制度,做好有關工作信息的統計分析,指導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工作。承辦訴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調解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統計分析,完善和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制度,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承擔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研究解決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相應建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協調處理政府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爭議。負責聯繫、指導仲裁機構依法開展仲裁工作,組織開展仲裁對外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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