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商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6號),設立市文化文物廣電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 文號:陝辦字[2009]86號
  • 類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全市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把握正確宣傳輿論導向。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協調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廣播電視村村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開發、利用地方特色文化;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性重點文化活動。
(五)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六)擬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工作;審核、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指導文物、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協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八)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審核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管理全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一)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負責出版物的監管工作。監管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指導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工作;負責出版物內容、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全市印刷業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宣傳、貫徹文化市場行政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監督指導各縣區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新聞活動。依據《記者站管理辦法》管好省級報(刊)社駐商洛記者站的工作。
(十五)領導商洛人民廣播電台、商洛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文物廣電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局機關各項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接待、信訪、保密等項工作;負責起草工作安排、總結及有關檔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獎懲及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醫療保險、行政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工作,制定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負責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
組織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電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市重點文化文物廣電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項目規劃;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全市文化文物廣電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編制市直年度財政預算、決算;法制全市文化、文物、廣電系統事業統計;指導下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法制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全市重點藝術創作與藝術精品生產;指導組織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協調專業表演團體的演出、比賽、評獎活動;聯繫藝術社團,指導專業藝術骨幹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市、縣(區)文化館、鄉鎮文化站的建設工作;研究、指導圖書館事業管理和發展;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民眾文化的發展工作;承擔省文化廳藝術處、社文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對外文化處、振興辦等業務處(室)賦予的相關工作。
(三)文物科
宣傳貫徹國家文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文物事業、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規劃;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審核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普查、管理、安全保護、搶救維修和考古研究、發掘以及考古勘探管理;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管理、修復、養護、陳列展覽;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文物犯罪活動;承擔省文物局各業務處室賦予的相關工作。
(四)廣電科
負責擬定全市廣播電視電影管理政策宣傳規劃;編制廣播電視電影科技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負責重大宣傳工作的協調、檢查;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新聞、社教類節目評獎活動;負責對廣播劇、電視劇等節目內容的審查,管理從事電視劇製作發行和引進工作;審核市內區域性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建設方案;組織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管理全市電影攝製發行和放映工作;承擔省廣電局各業務處室所賦予的相關工作。
(五)新聞出版科
宣傳和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掃黃打非”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內部圖書的審讀、審批和出版工作;負責全市內部報紙和期刊的審讀、出版、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的審批、監督、管理和年檢、換髮許可證工作,並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印刷經營行為;負責省級報刊社駐商洛記者站的註冊、登記及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場,並負責出版物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和《著作權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及著作權糾紛的處理和呈報工作;負責制定農家書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年報工作;承擔省新聞出版局各業務處(室)賦予的相關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電系統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對外文化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承擔省文化廳文化產業處、省文物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規劃財務處、省廣電局規劃資金處、新聞出版局出版產業發展處賦予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文化文物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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