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擬訂相關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協商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繼續教育等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健全多元化評價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協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資的人才、就業、勞動保障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職責分工
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在烈士褒揚以及烈屬撫恤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
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和落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保險、離退休幹部、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用的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
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繼續教育等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就業促進科
促進就業有關工作;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負責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
(五)勞動關係科
負責落實上級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指導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核定科長(主任)5名,股級。
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待自然減員後收回。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共商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峰
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奎升
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玉芬
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洪濤
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人才中心主任:高建華
商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就業辦主任:張國慶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