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財政局

商河縣財政局

商河縣財政局,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縣委、商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商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商河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商河縣財政局貫徹黨的財政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有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財政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郵政編碼:251600
  • 省份:山東省
  • 辦公地址:商河縣興隆街10號 
  • 行政區號:370126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商河縣興隆街10號。
商河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稅政管理工作,完善稅收保障機制。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
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縣及鎮(街鎮)財政分配辦法。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管理縣級財政專戶及資金。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六)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十三)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縣財政出資基金合作項目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工作。負責財政局部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掛非稅收入管理科牌子)。承擔自然資源、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歸口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等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三)預算科(掛法規稅政科牌子)。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縣與鎮街財政分配辦法,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承擔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擬訂全縣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稅政管理工作,完善稅收保障機制。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四)國庫科(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牌子)。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負責全縣總預算會計核算。匯總全縣財政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部門決算,編制縣級部門決算。負責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並對該賬戶進行監督和管理。管理縣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行政科(掛社保科牌子)。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歸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制定縣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歸口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和其他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六)農業科(掛財政監督科牌子)。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歸口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涉農資金整合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土地整治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土地整治發展規劃、政策等。研究擬定鎮街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財政、財務管理。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等。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掛企業科牌子)。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歸口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縣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縣財政出資基金合作項目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運用合資、合作等方式吸納民間資本和外商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縣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八)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掛預算績效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縣級國有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管理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利,制定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資產經營方針和經營規劃,代表縣政府依法統一運營城市資產,整合和盤活城市資產,提高城市資產配置效率。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8名,股級。
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待自然減員後收回。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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