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識

商標標識

商標標識是指用於商品上的商標載體,是獨立於被標誌商品上的商標物質表現形式。如酒類商品上的瓶貼;腳踏車上的標牌;服裝上的織帶等。

基本介紹

相關法規,對比,定義,作用,

相關法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5號《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節錄)
第十五條 第二款
本辦法所稱“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包括註冊商標標識和未註冊商標標識。

對比

商品的包裝,是商品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為使商品在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不受損壞,而在商品外部使用的一種物質保護物。按不同的功能,可將包裝分為運輸包裝(也叫大包裝、外包裝)和銷售包裝(也叫小包裝、內包裝);按不同用途,包裝可用鋼材、木材、塑膠、玻璃、硬板紙等材料製成。商品的裝潢,則是用來裝飾、美化、說明、宣傳商品的印製(繪製、鑄造)在包裝上的圖案或文字,雖然它的某些部分也能達到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但因其中絕大部分內容缺乏顯著性而為公眾所共享,並不能作為商標註冊,故不受商標法律保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將包裝和裝潢合在一起,統稱為包裝裝潢
商標標識是一個法律名詞,所指的是帶有商標圖樣的用於包裝、裝飾、美化、說明、宣傳商品的物質載體。註冊商標標識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定義

目前世界上對商標有7種"權威性"的定義最具代表性的有: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在柏林大會上曾對商標作出的定義:"商標是用以區別個人或集體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標記"。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其商標《示範法》中曾作出如下定義:"商標是將一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記"。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則表述為:"一切用以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有形標記均可視為商標"。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商標的使用者是該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土產者、製造者、加工者、揀選者或經營者,而不是消費者。商標使用在商品上,與商品包裝上的裝璜不同,前者是為了區別商品的出處,是專用的;而後者是對商品的美化、裝飾、說明和宣傳。據此而言,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它是根據人類生產、生活實踐的需要應運而生,既是一種智慧財產權,一種腦力勞動成果又是工業產權的一部份,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財產。

作用

這個智慧財產權的時代,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註冊商標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也開始注重生活質量,開始關注名牌,關注馳名商標了。一個企業要想壯大就必須有屬於自己企業的商標。說了這么多,那么商標到底有什麼作用呢?
第一: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
第二:商標通過確保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長短不一,但期滿之後,只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行為。
第三: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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