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業務外包

商業銀行業務外包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契約契約,將自身業務或某一業務流程委託給外部的專業公司或某一項業務的擅長者來做,從而達到拓展業務領域、提高業務效率、重組業務流程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銀行業務外包
  • 外文名:Commercial Banking Outsourcing
分類,制約因素,

分類

從國際銀行業務外包的運作實踐來看.根據商業銀行的外包業務不同,主要分為信息技術資源外包、運營流程業務外包和專業性服務外包等3種業務外包模式。
1.信息技術資源外包
信息技術資源外包是指銀行聘用一個外部組織將新系統開發與技術支持、信息系統管理與維護、系統備份和災難恢復等對外承包給專業性的公司.使其為銀行提供更標準的信息技術服務的一種管理策略。信息技術資源外包來源於金融業務的信息化管理。以IT業為標誌的新技術的興起,以及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使得銀行業務對IT技術的依賴性日益加劇,迫使銀行不斷增加對IT系統的投入,耗費了銀行大量的人力資源、財力資源和時間成本。同時,外部市場瞬息萬變,市場競爭的壓力也使得銀行不僅要考慮短期產品開發效益.而且要分析市場環境變化對自身業務系統的影響。出於上述考慮,信息技術資源外包無疑成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通過信息技術資源外包,不僅可以引進IT服務商的專業技能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削減費用、提升IT項目的管理質量和運行效率、快速適應銀行業務和客戶對IT的需求,還能夠使銀行將重心集中在IT發展戰略上。從而提高銀行的信息技術服務水平。
2.運營流程業務外包
運營流程業務外包是指將銀行某個業務的整個運行過程外包,目前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外包行銷外包、公司財務外包、網路定製外包等形式。在金融市場愈加國際化、現代化和社會化的今天,對於銀行而言,其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了資源的配置和工作效率。與傳統的商業銀行將所有業務集於一身相比。套用運營流程業務外包模式的優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將銀行不擅長的業務外包,可以利用外部資源來彌補銀行內部的不足,更有利於將有限的金融資源集中於一個特定的領域。提高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其次.採用運營流程業務外包,商業銀行可以與相關公司建立戰略聯盟,利用其戰略夥伴的優勢資源,縮短金融產品從開發、設計、生產到銷售的時間,減輕在較長的時間裡由於技術或市場需求的變化所帶來的產品風險。最後.運營流程業務外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業銀行在設備、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投資.降低了經營成本與投資風險
3.專業性服務外包
專業性服務外包是指將銀行內部服務性的工作內容外包,通過外部服務商為自己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外包模式,主要包括法律事務、稅務顧問、人民幣票據傳遞業務、本外幣現金取送業務、安全警備設施維護、銀行金庫監視系統服務等。隨著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數量及其複雜程度的不斷加強,大多專業性服務都需要很高的專業設備和技能,以及大量的專業人才,而其創造的附加價值卻十分有限。採用專業性服務外包模式,在獲得優質的服務、拓展服務渠道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同時,可以逐步減小規模,精簡組織,從而減輕由於規模膨脹而造成的反應遲鈍、缺乏創新等問題。同時使銀行在面對外部環境和需求變化時.只需要對內部業務進行相應的調整.就可以提高組織的靈活性和應對能力。

制約因素

1.缺乏專業性的外包機構
雖然銀行業務外包在國外已經相當普遍,然而在我國外包產業仍然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與之相關的其他業務起步較晚,專業性的外包機構嚴重缺乏,且很多外包商的技術水平、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還遠達不到客戶的要求,即使在現有的外包商中也存在著良莠不齊,暗藏風險,市場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由於目前我國銀行業務外包仍以外資銀行為主,他們進行的外包業務主要集中於委託給信譽良好、經驗豐富的專業性公司,因此甚至導致了我國各大城市的外包市場存在著較嚴重的買方壟斷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開展。
2.外包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還不完善,在我國引進現代風險管理模型與技術的總體環境尚未成熟。仍存在不少制度和技術上的制約,同時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外包商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外包業務風險監測和後續評價機制,因此在外包商的資質認定、技術和業務能力、經營狀況、社會信譽以及費用標準等方面缺乏判斷的依據,對外包過程中外包業務的綜合效益、業務質量的提高以及業務外包對核心業務的影響等方面也無法做出測算評價,使商業銀行無法對業務外包所產生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等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不利於銀行業務外包的長期穩定發展。
3.相關政策和法律不健全
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後,外包監管制度有待完善是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外包難以開展的重要原因。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在外包業務的限制、審計要求、數據和信息的保密、服務水平協定和契約條款等方面均缺少相關的嚴格控制;在出現法律糾紛時,當事人之間也只能援引《契約法》、《民事訴訟法》等一般法律規則來處理爭議,極易產生嚴重的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無論是從銀行業業務外包的現狀還是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現有的銀行業務外包法規都是遠遠不夠的,甚至難以保證銀行業務外包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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