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發布文號】商務部令[2003]第1號
【發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2003-06-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商務部令[2003]第1號)
現決定將《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4號)、《〈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解釋〉》([1996]外經貿法發第124號)、《〈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9]第3號)、《〈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第1號)、《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的決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3]第4號)合併為《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並於2003年6月10日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