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加強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關於加強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商務部2006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加強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6年9月13日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9-13
【生效日期】2006-09-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商務部
商務部關於加強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商運發〔2006〕127號)下發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目前,擴大監測樣本的工作已基本完成階段目標,各地要大力加強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項目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變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工作重點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明確監測重點,最佳化樣本結構。各地要對承擔信息報送任務的樣本企業進行梳理、最佳化,剔除代表性差、無連續報送能力的樣本企業,切實加強重點流通企業監測樣本的選取工作,當地排名在全國百名之內的大型流通企業和外商投資零售企業必須全部納入監測範圍。
(二)加強信息督報,提高信息準確性、及時性。各地要將信息催報與信息核實作為工作重點,確定專門人員負責信息督報,並為市場運行監測工作人員創造必要的辦公條件,包括傳真機、配置較高的電腦和印表機等設備,開通長途電話。要採取報前動員、報後核對、遲報提醒、拒報批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遲報、漏報、錯報等現象發生。
(三)加強市場分析,加快監測成果轉化。各地要充實市場分析人員力量,培養市場分析人才,提高對市場變化的敏感性,善於發現重要商品市場熱點和拐點問題。在做好信息上報工作的同時,利用我部政府網站“商務天氣預報”欄目、各地的政府網站及社會媒體,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二、加強項目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用
我部將按照《商務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共商務信息服務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商財發〔2006〕362號),對承擔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監測、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繭絲綢行業監測和應急商品資料庫信息報送任務的樣本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用於購買信息報送設備。其中,對安裝自主式智慧型信息泵的重點流通企業,增加補助額度。具體支持標準和金額另行通知。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項目計畫的組織申報準備工作,逐戶落實樣本企業基本情況,將項目計畫申報情況會商當地財政部門後,於2006年9月20日前將項目計畫申報材料連同樣本企業基本情況表(表樣見附屬檔案1)報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財務司)。為加強對項目管理,發揮項目資金效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信息報送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與樣本企業簽訂“信息報送承諾書”和“信息泵安裝承諾書”(表樣見附屬檔案2和附屬檔案3)。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和動員,確保所推薦樣本企業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相關信息。對於報送信息不及時、不準確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會同財政部門追回已撥付資金,另行安排符合本檔案規定條件的其他樣本企業,並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工作,如配備必要的設備資金確有困難,可與當地財政部門協商,在中、西部地區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或東北老工業基地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據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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