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財政部關於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財政部關於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
  • 指導思想::按照國務院搞活流通
  • 目標和任務:推進市場服務功能升級、
  • 申報條件: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
商務部、財政部關於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
商建發3號
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江西、湖北、深圳等省、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134號)精神,為建立現代化二手車流通體系,提供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促進二手車流通,商務部、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起在你省(市)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指導思想:按照國務院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總體要求,通過政府政策引導、企業自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技術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務功能和品質,激發二手車流通活力,促進汽車消費的更新換代。
主要目標和任務:2009年在試點省(市)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試點,通過財政支持,引導企業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市場服務功能升級、改善交易環境為重點進行技術改造,促進二手車交易量持續增長。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並已向省、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正式開業3年以上;
(二)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範,具有帶動和輻射作用;
(三)設有二手車交易大廳,面積不少於300㎡;經營面積在1萬㎡以上,並能夠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具備查驗車輛法定證明及憑證,辦理鑑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手續等服務功能;
(四)年交易量東部地區不少於1萬台次,中部地區和東北地區不少於3000台次,西部地區可適當放寬;經營狀況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資金;
(五)遵守《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了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按時上報二手車交易、價格等信息統計報表。
三、改造重點
按照《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規範》(附屬檔案1)的要求,重點進行二手車交易市場信息化和服務功能的升級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二手車交易管理系統。主要功能應包括車輛入庫管理、庫存管理、出庫管理、報表、數據傳輸等,實現二手車交易流程全方位的電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車交易服務管理系統。包括交易車輛信息及價格發布平台、消費者查詢系統、交易流程控制系統等。
(三)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系統。主要包括駐場商戶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績效考核、閉路監控系統、安全、消防報警系統等。
(四)改造二手車交易大廳,完善相關設施,具備辦理交易服務、信息查詢、鑑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服務功能。
對按本通知要求試點實施“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達到附屬檔案1要求並經驗收合格的,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將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地方財政資金支持“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實施規劃指導。有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實施規劃,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則,擇優選擇承辦企業。實施規劃應包括當地二手車流通發展水平和管理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升級改造的目標、工作重點、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議等。各地應於2009年8月31日前將實施規劃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申請匯總表(附表2)以正式文報商務部(市場建設司,下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下同),並於每季度末報送項目進展有關情況。
(二)嚴格項目質量監督管理。有關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組成項目驗收小組,依據附屬檔案1和經批准的項目建設方案,對建設完成項目逐一驗收,在驗收報告上籤字確認驗收結論(需明確驗收是否合格),並將驗收情況匯總後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對驗收合格項目進行隨機抽查,並於2010年6月底前以兩部門檔案將驗收報告報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根據需要對驗收合格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
(三)積極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是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採取的重要措施,對繁榮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消費更新換代,擴大汽車消費需求具有積極作用。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認真落實;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溝通,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爭取相關政策支持,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順利實施。
為確保升級改造工作順利進行,“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所需交易、服務、市場管理系統的軟體由商務部組織統一開發。
(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於2009年8月31日前報商務部備案,明確項目申報、驗收的具體程式和所需材料等具體要求,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申請書(附屬檔案3),升級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企業設立的相關證明檔案等材料。各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如有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反映。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1。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規範
2。_________年度“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申請項目匯總表
3。“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申請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屬檔案1:
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建設規範
一、主要功能
消費環境良好:場區布局合理,車輛及人員進出口設定合理,環境整潔、美觀、各類標識清楚齊全,面積一般不低於2萬平方米;場內設定查驗區、評估區、展示區、交易大廳;交易大廳寬敞明亮,面積一般不低於500平方米,設有專門的消費者休息區,各項服務完備。
交易便捷順暢:在場區及交易大廳明顯位置設立交易流程示意圖,流動交易手續辦理、注意事項等;在交易大廳中設立至少3台以上觸控螢幕式信息查詢機器,可以供消費者隨時查詢車輛的基礎參數,包括品牌型號、顏色、驅動方式、變速箱類別、第一次上牌日期、使用性質等相關信息,查詢同時期、同品牌參考價格,查詢各項手續是否完備以及交通違法記錄等重要信息。設立電子排隊叫號系統,方便消費者。
信息發布及時:在交易大廳中設立電子顯示屏,滾動公布待交易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車輛主要信息,及時更新已交易車型的價格,供消費者參考。
二、主要建設內容
(一)建立二手車交易管理系統。主要功能應包括車輛入市交易登記、車輛基本情況、可供交易車輛情況、成交情況、報表、數據傳輸等,實現二手車交易流程全方位的電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服務管理系統。包括交易車輛信息及價格發布平台、消費者查詢系統、交易流程控制系統等。
(三)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企業管理系統。主要包括駐場商戶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績效考核、閉路監控系統、安全、消防報警系統等。
(四)改造二手車交易大廳,具備展示、信息、查詢、過戶等功能,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
三、管理制度
保障交易安全:具備查驗車輛法定證明及憑證,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等功能。駐場商戶中至少有一家合法的鑑定評估機構。制定駐場商戶經營行為自律規範。
提升服務水平:制定場內服務人員及商戶工作人員定期培訓考核制度,持證上崗,不斷提升服務人員業務水平及服務意識。
報送交易信息:指派專人,對交易信息定期進行整理,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
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機制,鼓勵倡導有條件的市場建立先行賠付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附屬檔案2:
_________年度“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申請項目匯總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蓋章):
單位:萬元、輛、平方米、個
序號 企業名稱 2008年企業有關情況 升級改造方案
總投資 註冊資本 場區面積 交易大廳營業面積 職工人數 二手車交易量 銷售總額 利潤總額
上繳稅收 駐場二手車經營主體 投資總額 資金來源 主要改造內容
經銷企業 鑑定評估機構 中央資金 地方配套資金 銀行貸款 企業自籌
總計
1
2
填表人: 審核人: 聯繫電話:
附屬檔案3:
“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申請書
“二手車交易市場升級改造示範工程“項目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現有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市場開業時間、總投資、註冊資本、職工人數;2008年二手車交易量、銷售總額、利潤總額、上繳稅收,資產負債率;駐場經營主體(包括經銷企業和鑑定評估機構)個數、職工人數、2008年交易量等。
(一)場地
場區面積、交易大廳面積、駐場經營主體占地面積。
(二)設施(具有下列設施需註明數量)
用於建立二手車交易管理信息系統、二手車交易服務管理系統、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等設備設施。
(三)服務功能(具有下列服務功能須明確)
查驗車輛合法性、辦理二手車鑑定評估、過戶、保險、納稅等手續。
二、升級改造方案
(一)項目投資: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其中設備設施投資;
(二)改造內容:對新增或改造設備設施等應列出明細;
(三)建設進度;
(四)改造預期達到的目標和實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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