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意見

商務部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意見是商務部制定的國家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意見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法律階位:行政法規
  • 相關檔案: 商建發〔2009〕100號
商務部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意見
商務部
商建發〔2009〕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進一步發揮舊貨業在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科學消費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現就健全舊貨流通網路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重要意義
健全舊貨流通網路、推動舊貨行業發展符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有利於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充分挖掘社會閒置資源,有利於調劑人民生活餘缺,滿足不同民眾的消費需要,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崗位,提高農民工和城市下崗再就業人員收入水平等。但是,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舊貨流通基礎設施簡陋、經營網點少、市場規模小、經營秩序有待規範和人員素質亟需提高等突出問題,影響舊貨業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健全舊貨流通網路的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舊貨流通網路發展,進一步促進城市耐用品消費升級換代,擴大消費,搞活流通。
二、大力發展舊貨市場
各地應結合自身經濟、區位和消費特點,大力發展舊貨市場,加大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力度,完善舊貨交易、集散、分揀、結算、質檢和維修等功能,提高經營水平,特別是在大中城市建設和改造一批大型綜合和專業舊貨市場。對於已經開辦的舊貨市場要加強服務,對於新申請開辦的舊貨市場要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示範舊貨市場創建工作,引導市場向服務便民化、管理規範化、經營產業化、規模擴大化和市場國際化等方向發展,形成一批實力雄厚、能夠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具有品牌示範效應的舊貨市場。
三、加快舊貨收購和銷售網點建設
各地應積極推進舊貨網路經營,在廣大城鄉市場建立舊貨收購、銷售網路,促進城鄉間舊貨流通。培育舊貨龍頭企業和經銷戶,支持其通過連鎖經營等形式,新建和改造統一規範的城市社區舊貨收購點、專業分揀中心、鄉鎮及農村銷售點,發展舊貨流通在開拓小城鎮和農村消費市場中的作用。指導有社會責任的舊貨企業開設慈善捐助站、舊貨連鎖店,支持有條件的舊貨網點增加免費接收市民慈善捐助的功能,促進便民服務與慈善事業的共同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舊貨市場和城市社區開展“跳蚤市場”試點,引導居民形成循環消費理念。鼓勵家電等生產企業和大型零售企業開展“收舊售新”、“以舊換新”業務,帶動新產品銷售和資源節約。
四、推進舊貨行業標準化工作
各地應高度重視舊貨行業標準化工作。開展規範舊貨經營秩序、保障舊貨流通安全和舊貨基礎技術等方面的標準研究,組織參與“舊貨市場經營管理規範”、“舊貨品質鑑定”等重點標準的制修訂,發揮標準化對舊貨行業管理的技術保障和支撐作用,逐步建立起分類科學、結構合理、重點突出、技術先進、套用方便的新型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宣傳、推廣和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作用,建立起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參與的標準實施和監督機制,促進舊貨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五、加強舊貨從業人員培訓
各地應積極推進行業培訓工作,有計畫地組織舊貨市場和企業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適當補助,力爭用三到五年時間使本地舊貨從業人員都得到一次培訓。鼓勵舊貨從業人員參加鑑定估價的專業技能培訓,積極推進鑑定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對於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頒發中國舊貨業協會統一印製的從業資格證書,並在中國舊貨網上公示。鑑定估價師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由中國舊貨業協會組織,鑑定估價員的培訓指導工作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舊貨協會組織實施。
六、嚴格規範舊貨流通秩序
各地應統籌規劃、建管並重。制定和實施舊貨行業發展規劃,將舊貨經營網點納入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合理布局,防止盲目發展。在市場用地、網點用房、融資、稅收、交通運輸等方面積極爭取扶持政策。支持舊貨市場加強舊貨流通信息系統建設,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強舊貨宣傳,引導循環消費方式,創造舊貨業供給與需求。配合有關部門規範舊貨行業交易行為,防止欺詐、收贓、售贓等違法行為,加強質量檢查,保障流通安全。要求舊貨經營者嚴格履行物品登記制度,禁止非法開展典當業務。經營者在銷售經過清理、維修和加工的商品時,應在商品的明顯部位張貼中國舊貨業協會統一印製的“舊貨”標識,不得以舊貨冒充新貨,欺騙消費者。
商 務 部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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