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22號由商務部發布,發布文號為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22號,於2003-06-06發布並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22號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發布日期:2003-06-06
- 生效日期:2003-06-06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根據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經商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001年12月7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醯胺(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原外經貿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國家經貿委")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分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原外經貿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國內產業的實質損害是由傾銷造成的。根據初步裁定結果,原外經貿部於2003年1月7日發布初裁裁定。原外經貿部初裁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裁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裁共同裁定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由傾銷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