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和詩

【唱和詩】舊體詩的一種。“唱”,是指吟詠歌唱,即一個人先寫了一首詩;“和”,是指聲音相應,第二個人依第一個人作的詩詞體裁、題材、原韻,或第一作者“唱”的思想內容,作詩詞酬答。如柳亞子寫於1949年3月的七律《感事呈毛主席》,毛澤東於同年4月寫的七律《和柳亞子先生》。唱和之作,關鍵在於內容上要互相配合,而不能南轅北轍。至於是否採用同一體裁與同一韻腳,那是其次的事。相對“唱”詩來說,“和”詩更難寫好。因為“唱”詩無內容、體裁的限制,自己想寫什麼就寫什麼,而“和”詩卻沒有這個自由,它不僅在詩意上,而且在題材乃至風格上,均要與“唱”詩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也就無所謂“一唱一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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