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郵傳制度和郵傳機構,郵政史上稱為唐驛。618年,李淵稱帝,建立了強大的封建帝國——唐朝,由於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全盛時期,經濟發達,郵驛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郵驛設定遍於國內,分陸驛、水驛和水陸驛三種,凡30里一驛,全國共設驛1639處。唐代郵驛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統,中央由尚書省兵部的駕部郎中管轄,地方道由節度使下設館驛,州由館驛巡官或本州兵曹、司兵、參軍分掌郵驛,縣由縣令兼理驛事。各道設有判官掌管全道驛政考績。為完善郵驛立法,制訂有較完備的郵驛法《永徽律》。唐驛的任務由只傳遞緊急文書而擴大到各個領域,通信、接待和運輸都以驛為主,私人書信亦明顯增多,驛使已經承擔了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官員、文人墨客的私信傳遞。當時的飛錢(匯款)和邸報(又稱雜報、邸抄、朝報、條報,類似現在的報紙)也由郵驛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