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哥倫比亞(舊稱:
新格拉納達 )在脫離大哥倫比亞共和國成為獨立國家後,其國旗在原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基礎上經多次調整和改版,最終在1861年11月26日確定採用黃、藍、紅三色旗作為哥倫比亞的國旗。
在哥倫比亞國旗下接受檢閱的哥倫比亞陸軍士兵
發展歷程 1810年7月20日,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首府聖菲波哥大爆發了反對西班牙殖民統治的起義,起義成功後,愛國者們建立了最高執政委員會,同一時期,總督轄區內的
卡塔赫納 、
安蒂奧基亞 、索科羅、潘普洛納、
內瓦 和
通哈 等地也爆發了反殖民起義並建立了最高執政委員會,同年12月20日,各地愛國者們在聖菲波哥大舉行會議,會議上主張建立中央集權制的聖菲波哥大與主張聯邦制的其他地區發生分歧。
1811年3月30日,聖菲波哥大城召開制憲會議,4月4日,頒布法令,宣布成立以
聖菲波哥大 為首府的昆迪納馬卡自由州(1813年7月改稱共和國);同年11月27日,卡塔赫納、安蒂奧基亞、潘普洛納、通哈和內瓦等地代表在通哈簽署《聯邦法案》,宣布成立新格拉納達聯合省,定都
通哈 ;哥倫比亞國內出現了兩個革命政權並立的局面,這一時期,昆迪納馬卡和組成新格拉納達聯合省的多個政治實體均擁有自己的旗幟。
1814年4月26日,新格拉納達聯合省政府在通哈舉行會議並頒布了第一條關於國旗的法令,確定了國旗樣式,允許保留地方旗幟,並規定在國家層面統一使用聯合省國旗,該旗幟參照了卡塔赫納自由州州旗,由自外向內的紅、黃、綠三種顏色的長方形相連組成,旗面中央的綠色部分繪有一顆白色的八角星。
1814年12月10日,聯合省的軍隊攻占了波哥大,次年1月,昆迪納馬卡加入新格拉納達聯合省,其行政中心聖菲波哥大成為新格拉納達聯合省的新首都,之後昆迪納馬卡雖保留地方性的旗幟,但在國家層面統一使用新格拉納達聯合省的旗幟。
1815年7月14日,新格拉納達聯合省將旗幟改為自上而下由黃、綠、紅三色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三色旗。
1815年8月—1816年7月,西班牙殖民軍發起重新征服新格拉納達的軍事行動,哥倫比亞境內的愛國者們在堅持抵抗了近一年後領土慘遭淪陷,新格拉納達聯合省宣告覆滅,哥倫比亞被迫重新使用西班牙帝國的國旗;但哥倫比亞國內的愛國者們依舊堅持同西班牙殖民者展開鬥爭,愛國者們的根據地以及他們的軍隊繼續堅持使用新格拉納達聯合省的旗幟。
1819年8月7日,
西蒙·玻利瓦爾 和
弗朗西斯科·德·保拉·桑坦德爾 率領愛國軍為進攻波哥大發動了
博亞卡戰役 ,擊潰了西班牙殖民軍,10日,愛國軍正式解放了波哥大,隨後哥倫比亞全境陸續獲得解放,同年12月17日,玻利瓦爾宣布成立
大哥倫比亞共和國 (其正式國名為“哥倫比亞共和國”,後世為了與1886年成立的哥倫比亞共和國相區別,稱之為“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定聖菲波哥大為首都並將其更名為波哥大;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建立後,哥倫比亞使用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大哥倫比亞共和國時期,哥倫比亞先後使用了三面國旗,這三面國旗均由自上而下的黃、藍、紅三色橫長方形相連組成,旗面均帶有不同樣式的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國徽,前兩面國旗中的國徽圖案位於黃色橫長方形左側,第三面國旗中的國徽圖案位於旗面中央,三面國旗均借鑑了米蘭達三色旗的元素。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飄揚在城市上空
1831年11月,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從法理意義上宣告解體,隨後通過了《新格拉納達基本法》,新格拉納達(哥倫比亞舊稱)成為了一個獨立的共和制國家,之後新格拉納達使用獨立後設計的臨時國旗,該旗幟由自上而下且平行相等的黃、藍、紅三色橫長方形相連組成,旗面中央繪有臨時國徽。
1832年2月29日,新格拉納達國民議會在首都波哥大召開會議,頒布新憲法《新格拉納達共和國政治憲法》,3月1日,正式成立
新格拉納達共和國 ,共和國成立後,繼續使用獨立後設計的臨時國旗。
1834年5月9日,新格拉納達共和國國會通過了關於國旗的第3號法令,規定國旗由面積相等的紅、藍、黃三色豎長方形相連組成,其中紅色部分靠近旗桿,藍色居於中間,黃色在遠離旗桿的一端;第3號法令頒布後,哥倫比亞取代了之前使用的臨時國旗,正式開始使用新國旗——垂直三色旗。
1858年5月22日,哥倫比亞改國名為格拉納達邦聯,6月30日,保守黨人總統
馬里亞諾·奧斯皮納·羅德里格斯 頒布法令,規定繼續沿用新格拉納達共和國時期的國旗。
1861年7月18日,
托馬斯·西普里亞諾·德·莫斯克拉 將軍率領自由黨軍隊攻占首都波哥大,宣布改國名為新格拉納達合眾國並出任臨時總統,26日,莫斯克拉下令對國旗進行修改,新國旗在原國旗的基礎上,在旗面的藍色部分增加了九顆白星,象徵著哥倫比亞國內當時的九個州。
1861年9月20日,莫斯克拉總統在波哥大簽署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獨立主權州聯合公約》,宣布改國名為
哥倫比亞合眾國 (這一名稱在1863年版《哥倫比亞合眾國政治憲法》中被正式定為哥倫比亞的國名),11月26日,哥倫比亞政府宣布棄用新格拉納達合眾國時期的國旗,正式採用自上而下的由黃、藍、紅三色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三色旗為哥倫比亞國旗。
1886年8月5日,
拉斐爾·努涅斯 總統頒布了《哥倫比亞政治憲法》,正式將國名改為哥倫比亞共和國,哥倫比亞共和國成立後,繼續採用自1861年11月26日起使用的黃、藍、紅三色旗為國旗。
哥倫比亞國會大廈前玻利瓦爾廣場閱兵式上的哥倫比亞國旗
設計要素 旗幟圖案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旗面由黃、藍、紅三種顏色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其中黃色部分位於旗面的上半部分,占整個旗面的二分之一,藍色部分居中,紅色部分在最下方,藍色和紅色部分各占整個旗面的四分之一。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尺寸和顏色分布
歷史上,哥倫比亞是大哥倫比亞共和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源於拉丁美洲獨立運動先驅
弗朗西斯科·德·米蘭達 設計的三色旗(米蘭達三色旗),因此,哥倫比亞與同屬於大哥倫比亞共和國組成部分的
厄瓜多 和
委內瑞拉 兩國國旗在顏色和圖案上有著很多的相似之處。
顏色標準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顏色標準 象徵意義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中,黃色代表著包括陽光、穀物、土地等在內豐饒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象徵著哥倫比亞的國家財富(哥倫比亞歷史上黃金儲備和產量聞名世界,被譽為“黃金之國”),同時也象徵著哥倫比亞的主權,和諧與正義;藍色代表著海洋、河流和藍天,寓意著哥倫比亞與世界時刻聯結在一起,同時象徵著民眾對於國家的忠誠、保衛祖國是哥倫比亞人崇高的職責;紅色代表著愛國者們為爭取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而灑下的鮮血,象徵著英雄的價值和愛國主義情懷,使人們牢記勇敢、毅力等光榮高尚的品格以及用烈士們的流血犧牲爭取到的勝利,同時也寓意著愛、力量和進步。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迎風飄揚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1924年5月17日,哥倫比亞政府頒布第861號法令,正式規定了哥倫比亞國旗的樣式,之後政府在1934年1月11日頒布的第62號法令中對旗幟樣式進一步加以確認。
1980年,哥倫比亞刑法典第一章第117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冒犯哥倫比亞的國家象徵(國旗、國徽和國歌),將構成叛國罪,會被處以六個月至兩年的刑期,同時處以罰金。
閱兵式上,軍人們手持以矛狀固體為頂部的國旗
注意事項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需要在白天展示,在無法展示國旗樣式的特殊場境下,需要使用光亮照亮國旗,以便國旗能夠成功展示。
用於懸掛的豎版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
國旗需要保持一定高度,避免接觸地面。
使用國旗時,必須使用未加任何修飾的原版國旗。
使用國旗時,旗桿頂部需要是平面或者球形固體,只有軍方在使用國旗時才能在旗桿頂部用矛狀固體。
使用國旗時,旗桿應放置在使用者的右側,以便直視前方。
國旗與其他旗幟懸掛時,應當上升至同一水平高度。
國旗與其他旗幟並排懸掛時,必須始終位於右側。
當哥倫比亞國旗與多個其他國家的旗幟同時懸掛時,哥倫比亞國旗應當位於中央位置,其他國家的旗幟根據國名西班牙名稱的字母順序排列,排第一的位於哥倫比亞國旗右邊,第二位於左邊,第三位於右邊,第四位於左邊,以此類推。
升旗和降旗儀式需要在哥倫比亞國歌的伴奏、演唱聲中同時進行。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
烈士、官員、軍人或神職人員以及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物逝世後,其遺體或靈柩可覆蓋國旗。
國旗在全國哀悼日或國葬期間需要降半旗的,需要在特定場合降半旗並致以哀悼。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圖像可以用作哥倫比亞共和國國家獎項榮譽的要素或紋章基礎,以及各種官方機構的旗幟、徽章及紋章標誌等。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擺放方式
使用場景 哥倫比亞共和國境內的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軍事基地、學校和廣場等公共場所需要全天懸掛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國家邊境地帶也需要懸掛國旗以表示領土主權,駐外機構亦需要全天懸掛國旗。
根據哥倫比亞法律,每年的獨立日(亦為國慶日,7月20日)、博亞卡戰役日(同時也是國旗日,8月7日)、美洲混血人日(10月12日)、卡特赫納獨立日(11月11日)、耶穌聖心節、每個省的建省紀念日,首都波哥大和其他城市的建立紀念日等法定節日紀念日,必須在政府機關、企業、學校、公共和私人建築上懸掛國旗。
每逢重要節日,哥倫比亞國內的大街小巷都會掛滿國旗
此外,在每年的公共節假日和每周周日,以及“公社起義日”(3月16日)、巴霍宮戰役日(3月28日)、邦博納戰役日(4月7日)、
皮欽查戰役 日(5月24日)、
卡拉博博戰役 日(6月24日)、解放者誕辰及
馬拉開波湖 海戰日(7月24日)、
胡寧戰役 (8月6日,同時也是首都波哥大建城紀念日)、
阿亞庫喬戰役 日(12月9日)、解放者逝世日期(12月17日)等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日期,政府機關建築也必須懸掛國旗。
文化特色 1983年,為慶祝
哥倫比亞國慶日 和“解放者”西蒙·玻利瓦爾200周年誕辰,哥倫比亞製作了一面長22米,寬14米、面積為308平方米的國旗,當時這面國旗成為了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旗,其旗桿高62米,用鋼筋混凝土製成,旗桿底部由18根9米高的混凝土柱子構成,底座面積為64平方米,高2米,國旗需用電動機升向頂端。當前,這面巨型旗幟飄揚在
托坎西帕 (位於波哥大以北22公里的一個城鎮)的海梅·杜克公園上空。
海梅·杜克公園上空飄揚的哥倫比亞國旗
“我為祖國升國旗”(西班牙語:Yo Alzo Mi Bandera)是哥倫比亞官方為每年的獨立日而發起的一項活動,要求參與者通過圖片和視頻等形式來表達出對國家的熱愛,允許參與者自由使用國旗;哥倫比亞希望能藉此激勵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哥倫比亞人的民族自豪感,向世界表達對祖國的熱愛。
手持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的民眾
哥倫比亞國內的軍警和學生需要對國旗進行宣誓效忠,宣讀《國旗誓言》,其中武裝部隊不但需要對國旗進行宣誓效忠,還需要朗讀對國旗的讚美詩,以表示軍隊忠誠於國家主權。
1925年,時任哥倫比亞總統
佩德羅·涅爾·奧斯皮納 頒布第28號法令,規定每年的8月7日為哥倫比亞共和國的國旗日(西班牙語:Día de la Bandera)。
相關旗幟 1949年11月9日,哥倫比亞開始使用總統旗,總統旗的長與寬的比例是3∶2,歷屆
哥倫比亞總統 使用的總統旗樣式大體相同,總統旗的常用樣式是:國旗正中有一白色圓,
哥倫比亞共和國國徽 (國徽呈盾形,盾形分為三個部分,上部底色為藍色,中間繪有一顆綻開的金色石榴,並露出粉紅色的顆顆果粒,石榴兩側各有一個豐饒杯,杯口朝下,向中心傾斜,左杯口流出熱帶水果,右杯口流出金幣,中部底色為銀白色,一支矛挑著一頂紅色
弗里吉亞帽 ,下部底色亦為藍色,上繪綠色的巴拿馬地峽及其兩側蔚藍的太平洋和大西洋,兩洋各航行著一艘懸掛國旗的黑色帆船,盾徽兩側各有兩面國旗,四個旗面在盾後卷在一起,盾徽頂端站立著一隻面朝左側,展翅欲飛的安第斯神鷹,鷹口中銜著綠色的月桂花環,一條金色的飄帶從環中穿過,飄帶上用黑體西班牙文寫有哥倫比亞國家格言“自由與秩序”的字樣)在白色圓中,白色圓被紅色環包圍,紅色環上半部分寫有白字大寫的西班牙文“哥倫比亞共和國”,下半部分有白字大寫的西班牙文國家格言“自由與秩序”,其他樣式的總統旗和常用總統旗樣式大體相同,但紅色環上的文字略有不同,有的總統旗紅色環上半部分寫有金字大寫的西班牙文“哥倫比亞共和國”,下半部分為有金字大寫西班牙文“納里尼奧宮”、“總統府”或“總統”,有的只有紅色環上半部分寫有金字大寫的西班牙文“哥倫比亞共和國”,下半部分沒有文字;亦有總統旗為國旗直接加上橫跨黃、藍兩色帶的國徽圖案,不加圓環圓圈裝飾。
當前,民船旗的圖案為哥倫比亞國旗中央加上藍色橢圓形,藍色橢圓形被紅色環包圍,橢圓形內為
八角星 ,長與寬的比例是3∶2,這面旗幟可以在哥倫比亞的民船、商船和民航飛機等交通工具上使用,亦可在哥倫比亞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使用。
哥倫比亞國旗中央加上白色圓形,圓形內為國徽、圓形外為紅色圓環的旗幟為戰旗,其中陸軍戰旗長寬比為5∶4,海軍戰旗長寬比為3∶2,哥倫比亞武裝部隊的各個軍種均有自己的軍旗,哥倫比亞國家警察部隊也有自己的警旗。
各樣式的戰旗 哥倫比亞陸軍軍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旗面底色為紅色,旗面中央為哥倫比亞陸軍軍徽,軍徽主體為盾形,分為七個部分,按照順序,底色依次是紅、黃、黑、紫、橙、深藍、天藍,圖像依次是交叉步槍、交叉戰刀、交叉炮筒、城堡、交叉旗幟、帶劍玫瑰和螺旋槳翅膀;盾徽上方立有一頭盔,頭盔頂部冠狀羽毛呈同黃、藍、紅三色,盾徽兩側繪有花卉,盾徽下方的金黃色綬帶上用黑體西班牙文寫有“祖國、榮譽、自由”;軍旗中的紅色象徵烈火與戰士們的鮮血,軍徽是哥倫比亞陸軍的標誌和象徵。
哥倫比亞陸軍軍旗
哥倫比亞海軍軍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旗面底色為深藍色,旗面中央為哥倫比亞海軍軍徽,軍徽上方為
希臘神話 中的
阿爾戈號 帆船,船體呈紅色,帆船下方為一盾牌,盾牌中央有一鐵錨,盾牌兩側有紅黃白黑四種顏色的花卉做裝飾,盾牌下端的金色綬帶上用拉丁文寫有“更多、超越”的字樣,深藍色和海軍軍徽象徵著海軍。
海軍艦首旗底色為藍色,長寬比為3∶2,旗面中央的白色圓形繪有國徽,圓形外為紅色圓環;海軍軍港旗為國旗加上白色圓形,圓形內為國徽,圓形外紅色圓環,紅色圓環上方用西班牙文寫有哥倫比亞共和國,下方用西班牙文寫有“國家海軍”的西班牙文字樣。
海軍陸戰隊軍旗底色為藍色,長寬比為3∶2,旗面最上方和最下方繪有紅邊,旗面中央為海軍陸戰隊軍徽,軍徽主體由紅白兩色盾形組成,白色盾形內步槍和鐵錨相交叉,盾徽頂部為頭盔,頭盔頂部的冠狀羽毛呈紅白兩色,盾徽左右兩側各有一隻海馬,盾徽下方的金色綬帶上用西班牙文寫有“意志戰勝一切”的字樣。
海軍旗幟樣式 哥倫比亞空軍軍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旗面底色為天藍色,天藍色象徵著空軍,表明空軍具有正直、忠誠和高尚的美德;旗面中央是空軍軍徽,軍徽主體為紅色神鷹,神鷹胸前是黃藍色盾牌,居上方的黃色橫長方形內繪有鷹翼,神鷹下方的金黃色綬帶上用拉丁文寫有“就這樣飛向天空”的字樣,意在增強空軍戰士的信心。
空軍標識旗(空軍駐地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底色亦為天藍色,旗面左上方為哥倫比亞共和國國旗,右側為空軍標識,標識為圓形,外側圓環上半部分為黃色、下半部分左側為藍色,右側為紅色,內部圓形下半部分為黃色,上半部分自上而下分別是紅色和藍色,圓形中央繪有一顆白色的八角星。
空軍旗幟樣式 哥倫比亞國家警察警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3∶2,旗面由兩個面積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上方的橫長方形為白色,下方的橫長方形為綠色,旗面中央是國家警察警徽,警徽主體圖案由兩個同心圓組成,綠色內圓中繪有一顆白色五角星,五角星中央為國徽圖案,白色圓環上方寫有“哥倫比亞共和國”,下方寫有“國家警察”的字樣,圓環外環繞著月桂花環,花環上有11顆果實,警徽下方的白色綬帶上用西班牙文寫有“上帝和祖國”的字樣;白色象徵著力量、純潔與和平,綠色象徵著希望、力量與生生不息。
哥倫比亞國家警察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