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

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

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HUS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哈理工青年學生組成全校性青年團體,簡稱哈理工校青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理工校青協
  • 外文名:HUS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 所屬地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所屬學校:哈爾濱理工大學
  • 成立時間:2001年10月
  • 類型:公益組織
社團簡介,機構設定,主席團,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網路技術部,領導班子,精彩活動,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則,

社團簡介

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HUST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哈理工青年學生組成全校性青年團體。
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協會接受共青團哈爾濱理工大學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總會設在理工西區。在每年新生報導期間,各區的青年志願者為新生指路、帶隊、提行李,充分體現了志願者的修養。協會力爭通過舉辦活動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校園精神文明創造良好的環境。培養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為社會及校園大型活動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尤其是校園學子提供服務。開展與國內各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協會經費來源:學校資助.社會捐助.企業贊助及會員交納一部分。資產及經費的使用接受理事會.會員及領導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外界公開。

機構設定

主席團

主席對外代表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組織的全面工作,負責向院有關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掌握和了解青協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定期總結工作。

辦公室

1,辦公室是協會的半事機構,起協調監督各部門工作作用。
2,負責協會經營的經費管理,票據報銷幾各工作制度的執行。
3,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建立內部幹部檔案,記錄活動情況,例會情況。工作值班記錄及辦公用品發放。
4,作好大事記載,並及時總結抓好數量化管理。

組織部

1,組織部是協會從事工作的負責部門。
2,負責協會的經費管理票據及工作制度的落實。
3,負責活動中會員的安排和調動。
4,負責會員資格的考核,優秀會員的評比和推薦。

宣傳部

1,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活動的通知。
2, 和媒體聯繫,宣傳擴大協會的影響。
3,負責協會的網站的製作及管理。

外聯部

1,負責與外校兄弟協會建立聯繫,促進了解,交流。
2,和宣傳部合作擴大社會影響建立廣泛的社會聯繫。

網路技術部

1,負責活動視頻的製作,
2,負責活動照片的採集和保存。
3,負責微博,人人的更新。
4,負責辦公室和學校的網路維護。

領導班子

青協現任部門負責人
部門
姓名
職務
主席團
鄒飛
主席
龐帥
常務主席
蘇曉雷
常務主席
劉宇琦
副主席
關強
副主席
辦公室
周子云
部長
鐘貝貝
副部長
李鎮華
副部長
曲虹炫
副部長
宣傳部
金聰
部長
葛紅姝
副部長
張劍宏
副部長
楊永兵
副部長
外聯部
夏琦
部長
杜月婷
副部長
安海松
副部長
賈海闊
副部長
新聞部
古明浩
部長
李文靜
副部長
普福星
副部長
張成誠
副部長
網路技術部
胡鈺
部長
他維財
副部長
黃科益
副部長
馮世祥
副部長

精彩活動

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匯報及大事記
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前身是我校的愛心社,隸屬計算機與控制學院自1996年成立以來,在學校領導及老師的大力支持下成為學校四大社團之一。本社以奉獻愛心為宗旨,積極為社會,同學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曾經組織校園特困生捐款活動;大學生心理講座;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成功地舉辦2000屆冬季音樂會,為發掘校園歌手作出了奠基性的貢獻。
2001年8月13日應科院學生會聯合,在我校四個區為身患白血病的張敏躍同學捐款,籌資24000餘元,在學校引起了很大反響
2001年10月遵從省團委的指示愛心社轉化為青年志願者協會,並在四個區成立分會,總會設在西區.
2001年11月11日"行學府路,見社環保街"--環保千里行.針對學府路自科大郵局至學俯書店路旁草叢內垃圾進行了清理。再社會上其了很好的反響.
2001年11月13日在北教學樓及學生食堂分別設定了氣象宣傳板.方便了師生,起到很好的服務作用.
2001年11月5日“同攜手 共追求"成材講座。聘請了黑龍江省殘聯副主席.盲人協會副主席----柏大林老師進行講座.
2001年11月18日"理工----東林手拉手"經驗交流聯誼會.協會40名骨幹前往東北林業大學,與東林綠色者協會進行了交流活動.
2001年12月1日南崗區老年公寓慰問演出。60餘名志願者帶者真誠的熱情和精彩的文藝節目為公寓裡的老人奉上了一台豐富的慰問演出。
2001年12月中旬雙選會志願服務。20名志願者穿梭與會場間,為與會人員提供熱情的服務。
2002年3月5日全國青年志願者註冊。約200名志願者正式註冊成為全國青年志願者。 2002年4月參與全校社團巡展,展示了我們的風采。
2002年5月22運動會志願服務。運動會期間志願者們不辭辛勞,為運動員及工作人員作好服務,贏得了同學及老師的讚許!
2002年9月迎接新生。在新生報到期間,志願者穿行與新生的身旁,為他們指路 ,提行李。充分體現志願者樂於助人的形象。
2002年10月柏大林成材心理講座。再次請到柏老師作演講,會上解答了一些同學的心理問題。富含哲理的講演使同學們受益非淺
2002年11月20日 出國留學講座。針對當前的出國熱,特意邀請了哈爾濱濱才留學中心的領導作了一次詳細的講座。
2002年11月20日—12月10日 第十屆冬季運動會志願者培訓。

2002年12月23日 前往十冬會服務。
2002年12月28 日 哈理工人才交流雙選會服務.
2003年上半年由於非典打斷了我們的活動。
2003年9月15日到17日迎新生志願服務,受到了家長的好評。
2003年10月26日舉行“讓世界充滿愛”文藝演出。     2003年10月31日開展文明禮貌月宣傳活動,弘揚校園文化推動公益事業。
2003年11月1日組織百人校區大清潔,美化校園。   
2003年11月16日柏大林心裡諮詢輔導講座,為廣大新生排除心理障礙
2003年12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與雷鋒車隊聯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學校監督管理下的學生組織。本協會是在校團委的帶領下由學院組織成立的非營利公益機構,具有嚴格的組織性、紀律性和團體協作精神,以及對社會的愛心。
第三條:哈爾濱理工大學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宗旨是:奉獻,友愛,互助,自立。
第四條:青年志願者的行為口號: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本協會行為口號:志願服務我先行。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協會開展活動必須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有計畫的開展和組織。
第六條:本協會以奉行“奉獻、友愛、互助、自立”的原則,開展與本協會密切相關、有利於提高學生青年志願的服務精神。有利提高學生的時間工作能力,有利於營造校園,助人為樂的氛圍,加強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第七條:本協會在組織面向全院以及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畫,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畫,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負責人及預算等,報學院團委或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八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與本地區殘聯,康復中心以及社區等機構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社區服務,如服務敬老院孤寡老人,幫助殘疾人兒童等。
〈二〉組織與兄弟學院活動交流,共同組織開展活動。
〈三〉回響社會的公益服務,努力為社會的公益事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凡具有哈爾濱理工大學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志願服務充滿熱情,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精神,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能夠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部門,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的學生,經報名申請,填寫本協會會員申請表,經本協會主要幹部討論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一下權利:
〈1〉有表決權,倡議權,選擇權。
〈2〉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倡導公益性活動。
〈3〉接受本協會的表揚,獎勵以及批評。
〈4〉擁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紀律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協會決定,聽從協會各項活動安排。
〈三〉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儘自己最大的努力。
〈四〉完成協會的委託任務,並保證完成任務的質量。
第十二條:會員及部長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主席團以及指導老師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青年志願者活動的評估考核和獎懲制度:
(評估考核主要從參與活動服務表現情況,出勤,學習成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採用完善的記分制記錄各個會員的年度表現。每學年結束,學院團委對於表現出色的職員給予公開表揚等一系列獎勵措施,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和不服從協會安排,工作態度極為不端正的同學,經主席團討論並表決給予一定處分或開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機構的設定:
協會機構設立:主席團:(主席、常務主席、副主席)、辦公室、文藝部、外聯部、志服部、志工部、新聞部、網技部。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
〈一〉學校提供的經費。
〈二〉正當的社會資助。
第十六條:本社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員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七條:學校團委撥款,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本薄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並隨時接受學校團委的監督檢查。每屆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賬目,由學院指導教師監督執行。凡有做假賬者,予以撤消職務,並按情況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校團委備案。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學校團委。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學校團委會核准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條:參加活動時,女生不得穿超短褲、超短裙,男生不得穿任何非主流之類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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