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農業農村局

阿城區農業局是隸屬於阿城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農業局
  • 所屬地區:阿城區
  • 管理範圍:農業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阿城區農業局是區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承擔我區新農村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農業生產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的生產管理申報工作,為全區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良種試驗示範推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全區的農資市場監督管理,扶貧開發和農村能源建設,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業務綜合工作。1、系統內各業務綜合類講話、發言材料起草,局外各部門需要提供的綜合類材料。2、綜合業務類責任狀制定、考核。3、指導各單位對重點業務的影像資料錄製、收集。4、省、哈、阿農業系統網站信息發布與上傳,《哈爾濱農業信息》的信息上傳。
二、負責政務工作。1、完成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2、推進系統內政務公開工作。3、落實執行機關制度。
三、負責事物工作。1、系統內外的會務。2、機關車輛保養維修安全。3、機關辦公用品購買及管理。4、機關辦公環境衛生管理。5、為機關幹部提供工作、生活服務。
四、負責機關文秘工作。1、上級檔案和本級檔案的收發傳遞、歸檔。2、會議通知的及時準確上傳下達。3、印信管理。4、檔案的組卷、立卷、管理和使用。
五、負責系統內辦公條件建設工作。1、指導總結基層單位改善辦公條件工作。2、改善機關辦公條件。
六、負責機關安全工作。1、機關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檢查指導。2、機關安全隱患的排查解除。
七、負責農業大廈物業管理。1、收繳物業費。2、樓房維修。
八、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省、市農委辦公室、區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室,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
財務審計科職責
一、負責財務核算與管理工作。1、承辦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2、機關財務核算。3、承擔財務票據、印章、財務檔案、機關資產管理。4、承辦二級單位撥款、報賬審核工作。5、承辦財政供養人口填報工作。6、承辦機關醫保、公積金的扣繳和匯繳工作。
二、負責系統內部審計。1、承辦系統資產管理,制定、執行系統資產管理制度。2、承辦系統財務收支審計。3、承辦基層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三、負責統計工作。1、承辦勞資統計填報。2、承辦能源消耗統計填報。
四、負責系統項目管理。1、承辦系統爭取資金、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計畫、推進、綜合上報工作。2、承辦已確定的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的資金落實和工程實施的推進、綜合、上報工作。
五、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省市農委計畫處、財審處、區財政局、審計局、發改局、招商局,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
農村工作科職責
承擔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推進、計畫總結、調查研究、檢查考核、任務落實工作。
一、負責農村工作的綜合工作。1、農村工作的計畫、推進、總結工作。2、農村工作類的有關材料起草工作。3、參與農村改革、政策制定、考核等工作。4、編髮新農村建設簡報。
二、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1、村屯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規劃、計畫編制、政策起草等工作。2、村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落實、結果統計、考核驗收、總結工作。3、推進村屯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參與和落實區各部門在農村工作中涉及農業局的工作任務。
四、新農村建設的調研工作。每年培育、調查和總結典型鄉、村、屯、戶。
五、負責農村幫扶工作的綜合。1、編制區級領導、部門幫扶分工建議;2、調查統計幫扶工作成果;3、編髮幫扶工作簡報;代區考評辦考核幫扶部門的幫扶工作。
六、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省市農委綜合調研處、農村工作辦、新農村辦,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涉及農村工作的各部門,並調查統計其在農村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
農業經濟科職責
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推進指導、調查研究、計畫總結、檢查驗收、任務落實工作。
一、負責農業生產工作。1、階段性農業生產的計畫和總結工作。2、農情統計和上報。完成全年生產周期農情信息調查統計,農情基點縣工作推進落實。3、良種補貼工作。落實國家良種補貼政策,組織實施良種補貼項目,實行項目規範化管理。4、開展高產創建工作。落實高產創建和10億斤糧食產能項目,通過高產創建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錄入相關數據和信息,規範高產創建工作流程。5、《黑龍江農情》和《哈爾濱農情》信息報送和登記。6、調查統計種植業保險工作情況。
二、負責農口部門業務綜合工作。對農業自然情況、農業各業情況、農業基礎建設情況和其他農業情況調查、統計、綜合。
三、負責農業科技工作。1、農業系統培訓工作的統計綜合。2、農業系統推廣項目統計和典型總結。3、科技創新與套用項目實施(豐收計畫項目)。4、推廣體系建設工作。5、共建一片示範田建設工作。
四、負責農業市場信息工作。1、市場信息報送工作。2、農村信息服務站建設。3、信息化示範村建設的組織申報、運行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外向型農業。定期完成外向型企業調查統計。
六、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省、市農委生產處、科教處、市場信息處、外經處,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區水務局、林業局、畜牧局、糧食局、供銷聯社、農業開發辦、氣象局,並定期調查統計其與“三農”有關的工作情況。
綜治法規科職責
承擔系統行政執法、法制;系統綜治、安全、信訪工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一、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1、行政許可工作。規範工作流程,實行統計備案;對直接審批事項材料把關,現場勘驗,並實行主任辦公會制度。2、行政處罰工作。統一執法文書,規範執法程式;行政處罰審核和備案工作;規範卷宗。3、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實施執法委託;落實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執法證件管理工作;開展執法行為調查工作。4、執法人員管理工作。統一建立執法人員電子檔案;開展集中培訓;落實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綜治安全工作。1、責任狀制定和考核。2、綜治安全知識宣傳。3、系統安全檢查並排查隱患及時整改。4、綜合材料工作。
三、負責信訪工作。1、責任狀制定和考核。2、信訪接待工作。3、辦理信訪事項。
四、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1、及時貫徹、落實省、市、區檔案和會議精神。2、統計涉農收費和減少收費情況。3、接待和辦理農民負擔來信來訪工作。
五、負責應急預案工作。1、檔案製作。2、出現情況及時處理。
六、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負責聯繫省、市農委法規處、信訪處、減負辦、區政法委、綜治辦、法制辦、信訪局、安監局、司法局,並完成其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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