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阿城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上屬:阿城區人民政府
  • 職責:主管全區發展和改革工作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金融方面的情況;負責制定全區財政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籌措重點建設資金;負責全區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依法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責任;負責區屬投融資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
(三)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
(四)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七)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八)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區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九)承擔區大項目工作和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扶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千億斤糧食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經濟計畫科(與金融辦合署)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農業發展專項規劃;組織研究提出全區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銜接農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安排全區農業發展扶持資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金融監管機構整頓和規範本區金融秩序;為全區中小微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承擔金融辦、鞏固退耕還林辦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業科(與體改辦公室合署)
負責全區社會事業項目審批工作;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用於社會發展領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專項補助性投資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區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和實施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對規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鄉一體化專項資金的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監督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規劃。
項目科
擬訂全區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級項目庫管理;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及效果綜合評估工作;負責開展區級推進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全區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稽察,起草本區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規定,負責區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方案的核准;會同有關部門對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能源管理工作。
發改系統招商局
負責發改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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