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城分局

阿城區國土資源局是阿城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國土資源局
  • 地點:阿城區
  • 主管:人民政府
  • 職責:國土資源工作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職能科室,下屬單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及哈爾濱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執法情況,指導全區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等事項。
(二)制定和貫徹全區國土資源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用地需求,科學配製國土資源,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審核鄉鎮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土地供應計畫;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計畫;制定申報並落實下達的各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報審;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
(三)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劃定和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集約化供地,擬定、呈報農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組織實施全區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城市土地資產管理和經營。建立供給引導需求和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機制,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交易;組織實施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區土地市場;承擔全區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五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仲裁、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市地籍測量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區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建立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動態監測體系。
(七)負責全區土地價格管理。組織負責全區土地定級估價,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鄉(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區政府出讓土地價格、拍賣底價評估審核;負責對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
(八)負責全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跟蹤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審批管理國家基本建設、鄉鎮企事業建設職責。

內設機構

職能科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的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組織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地 籍 科
負責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仲裁、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全區地籍測量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區國土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動態監測體系。
礦產開發環境科
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礦山環境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和地質遺蹟的保護等工作。
資產用地科
負責城市土地資產管理和經營。建立供給引導需求和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機制,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
資源勘察科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的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負責征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磚瓦、砂、石、粘土礦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組織採礦權評估工作;對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登記的採礦權進行初審、覆核;對礦山開採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依法保護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進行監督;負責全區礦產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質資料的匯交。
耕地規劃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劃定和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全區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下屬單位

統一征地工作站
負責土地徵收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擬定、呈報農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
土地儲備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
地質礦產管理所
負責全區採礦權出讓資料編制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開採設計編制工作;負責全區礦山地質檢測工作;負責礦山採礦權價款簡評工作;負責全區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礦山占用土地測量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儲量核檢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閉坑復墾測量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採礦權轉讓核檢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礦區邊界界定工作;為全區採礦企業提供技術諮詢;負責為國土資源局及社會各界提供科學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地質資料;負責全區採礦權企業各類地質圖件的繪製和復曬工作;負責全區採礦企業礦山資料的建檔、歸檔、存檔工作,依法保證礦山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實效性。
執法監察局
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
土地測繪所
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負責全區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負責全區國有土地變更(初始)登記的受理、外業調查、檔案核查、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區土地測量工作;按時變更、補測各類圖、表、卡、冊,保證地籍資料的時效性、完整性;按時完成各類土地統計報表工作;按時完成局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為局及各界提供科學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地籍資料。
開發區分局
負責阿城經濟開發區土地徵收工作;負責阿城經濟開發區企業用地諮詢服務工作。
城區國土資源管理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阿什河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亞溝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華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玉泉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料甸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它項規劃;受理審查宅基地及其它建設用地的用地申請;依法調查土地違法案件,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貫徹土地收費政策,負責土地費用的收取和上繳;負責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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