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雙城區農業農村局

哈爾濱市雙城區農業農村局

哈爾濱市雙城區農業農村局是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雙城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
  • 所屬部門: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洪濤
現任領導,主要職能,所獲榮譽,

現任領導

負責人:劉洪濤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哈市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項目管理謀劃、生成工作。
(二)研究細化農村改革、穩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發育農村市場體系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全區農村改革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三)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關於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參與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綜合全區農、林、牧、副、漁的生產情況,研究發展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為區領導當好參謀。
(四)負責指導糧食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特色經濟;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和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
(六)編制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三品一標”食品標準、質量監督、認證的管理工作以及市場監管;負責全區大基地建設規劃編制管理及認證;指導全區經濟作物指導。
(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農村法制建設工作;制定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黑龍江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依法控制和減輕農民負擔;負責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八)負責制定貧困鄉村脫貧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的抗災組織和協調工作。
(九)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綜合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綜合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綜合全區農業生產、災情信息,為區委、區政府領導農村經濟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為基層和農民提供市場信息。
(十一)負責全區水產漁政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漁業執法檢查,加強水產資源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涉農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新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業宣傳工作;負責農業戰線的勞動模範、農業生產先進單位評比推薦工作;負責農業戰線公務員年度考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管理農業執法工作和指導執法體系建設及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對全區農業設施用地審核備案工作。
(十六)負責農村政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區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區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並負責指導、培訓、監督和檢查驗收;負責全區信息進村入戶工程;農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及實施;承擔省、哈市新農村辦及區新農村建設。
(十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區實際研究提出落實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情況匯總分析;負責行業、領域人才資源年度統計工作。
(十九)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二十)農藥廣告審查。
(二十一)水產原良種場的水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十二)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
(二十三)漁業船舶船員職務證核發
(二十四)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為“2017—2019年度黑龍江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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