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1981年(阿城縣政府,縣政府〔1981〕123號檔案《關於成立阿城縣民族事務委員會的通知》)。2002年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阿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阿城市編委,阿編髮〔2002〕74號《關於阿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單獨設定的通知》)。2010年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阿城區編委,哈阿編髮〔2010〕26號《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政局(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下設3個機構,為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6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成立時間:1981年
  • 所屬省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下設機構:為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
單位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單位簡介

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1981年(阿城縣政府,縣政府〔1981〕123號檔案《關於成立阿城縣民族事務委員會的通知》)。2002年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阿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阿城市編委,阿編髮〔2002〕74號《關於阿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單獨設定的通知》)。2010年單位機構名稱調整為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阿城區編委,哈阿編髮〔2010〕26號《關於印發〈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政局(哈爾濱市阿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我局下設3個機構,為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6名。2010年我局被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2012年被哈爾濱市民族宗教系統評為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民族鄉(鎮)依法搞好政權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飲食、婚姻、殯葬等風俗習慣有關事宜;協調、指導民族鄉鎮和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
(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落實民族宗教政策。
(4)負責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原則、辦法和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動民族宗教事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負責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填)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資金及補助專款的分配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7)負責全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的交流協作工作;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分鑑定工作;發掘和整理少數民族優秀文化遺產,促進少數民族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9)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法治的自我教育,促進各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11)依法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管理;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防範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12)負責做好民族宗教和少數民族方面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及影響民族團結進步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
(13)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民族宗教科
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爭取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發展少數民族經濟;開展少數民族文體活動,增進民族團結;加強少數民族教育,建設民族學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負責對各宗教團體編印宗教內部資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審核;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活動;依法對寺觀和教堂設立、合併、終止、分立或變更登記內容進行審核備案;擬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各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參與打擊涉及宗教或以宗教名義進行的危害國家和諧穩定的行為;負責指導各宗教開展宗教自養活動及大型公益活動。

辦公地址

阿城區上京大道66號行政辦公服務中心7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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