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外區農業委員會

哈爾濱市道外區農業委員會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道外區農業委員會
  • 性質:農業委員會
  • 城市: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實施品牌戰略、發展無公害(綠色)農產品。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布農業產、供、銷信息。
(六)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蔬菜基地建設規劃,指導蔬菜生產和品種結構調整,研究制定蔬菜產銷政策,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七)編制綠色食品發展歸哈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標準及質量監督和認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九)制定農業各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各產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執行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執法監督管理。
(十一)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提高。
(十三)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安全技術檢驗工作;核發農機駕駛證、操作證;管理農機駕駛員;負責農用三輪車、運輸車駕駛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拖拉機在鄉以下道路的作業管理,並負責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十四)負責全區範圍內的草原管理工作,並對區內草原委託執法機構實施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區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獸藥管理工作;抓好種畜禽管理和畜禽屠宰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畜牧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技術推廣,新技術的示範,畜牧科研成果的申報及畜牧待業職業技能培訓和開發工作。
(十六)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年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運輸計畫指標,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的林地林木進行核准;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十七)指導全區種苗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的貫徹落實。組織申報重大科研項目,指導林業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推廣套用,提高科技信息服務。
(十八)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管護;依法保護區域內的野生動物,對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十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加強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和管護。
(二十)負責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和漁業環境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處理漁業糾紛,打擊違反漁業法規的違法行為,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管理、安排使用農業發展基金,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二十二)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二十三)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二十四)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二十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該局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二)農業水產科(三)畜牧科(四)林業科(五)農機科(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七)新農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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