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道外區是哈爾濱市的老城區,舊名濱江縣,濱江市,東、西傅家區,俗稱傅家甸。地處哈爾濱市中北部,城區東與太平區接壤,西與道里區以鐵路為界,南接南崗區,西與肇東市、北與呼蘭縣毗鄰。地勢平坦,西寬東窄,呈葫蘆形。松花江自西而東流經境內,江南是城區,江北是鄉、鎮。據史料記載,1736年(清乾隆元年),這裡就已有人煙生息,迄今已有250餘年歷史。歲月漫漫,風雨蒼黃,道外區這塊美麗的土地,經歷了滄海桑田的變化。從清王朝的統治到哈爾濱市的解放,許多仁人志士、革命先賢,為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進行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名垂青史。1946年4月28日哈爾濱解放後,全區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團結奮鬥,勵精圖治,重整乾坤,取得了巨大成就。
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2009年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地域)2510653萬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3.8%,三次產業對經濟成長的拉動分別為0.4個百分點、4.7個百分點和8.7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48289萬元,增長7.3%;第二產業增加值1012545萬元,增長11.0%;第三產業增加值1449819萬元,增長16.0%;三次產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分別為1.0%、32.1%和66.9%,三次產業比重由上年的2.0:42.3:55.7調整為1.9:40.3:57.8。
規模以上工業經濟穩步增長。全年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1928444萬元,比上年增長3.7%;實現規模以上工業銷售收入1978087萬元,增長5.0%;實現規模以上工業利稅299031萬元,增長4.7倍。精細化工、機械製造、建築材料、電子信息四個特色產業已形成,總產值占全區工業總產值的55.3%。北方橡膠廠等3戶國有企業完成政策性破產,46戶廠辦集體企業完成改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