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應急管理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應急管理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應急管理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平房區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平房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動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部門、企業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街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協調推進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
組織指導部門、街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十八)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區情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
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平房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平房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自然資源和規劃平房分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計畫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查檢查等工作。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必要時,自然資源和規劃平房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公安部門在消防監督方面的職責分工。轉制過渡期間的消防監督職責,嚴格按照《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於轉制過渡期間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應急消﹝2018﹞1 號)執行。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組織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消防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加強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堅決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負責指導公安機關督促公安派出所依
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加大基礎火災防控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公安派出所負責繼續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督和消防宣傳教育職能。下步,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後,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統一安排調整明確。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科
監管督查科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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