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應急管理局

哈爾濱市呼蘭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呼蘭區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呼蘭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區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呼蘭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呼蘭分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呼蘭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執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呼蘭分局、區水務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統籌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科技、信息化建設和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本部門營商環境最佳化、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辦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辦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統籌全區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人員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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