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審計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所屬的綜合性經濟監督職能部門,根據《審計法》規定,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領導下,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市級金融機構和市屬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哈爾濱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4月18日。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後,設有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法制處、財政審計處、信息計算機審計處、金融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經貿審計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人事處。另外還設有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和3個派出機構。現有職工155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達10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審計局
- 隸屬: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局長:王曉春
- 地址:端街19號
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二)法制處承擔審計規章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本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政審計處負責全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方案;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匯總、起草市政府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市人大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審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信息計算機審計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全市審計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信息化項目績效審計;負責對金融、社保等部門的大型資料庫系統開展數據式審計及聯網審計;負責組織全市審計系統的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的立項開發及套用的評審、推廣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審計系統的計算機系統管理維護工作。
(五)金融審計處負責審計市級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及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工作。
(六)行政事業審計處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七)經貿審計處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土地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九)社會保障審計處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縣(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國家和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
(十一)外資運用審計處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捐贈、國際融資租賃項目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市直屬部門及所屬企業境外機構和投資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處負責對市政府部門、區、縣(市)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人事處負責辦理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協助區、縣(市)管理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