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的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哈爾濱市
  • 主要職責:市政府機關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對市政府重要決策中的問題進行專題或跟蹤調研。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和全市性大型活動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各委、辦、局和各區、縣(市)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市政府系統目標、績效管理和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五)負責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市長公開電話來電受理及工作網路的協調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市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和外地政府駐哈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保衛處與其合署)負責廳機關文電運轉、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廳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廳領導活動安排和廳職工大會、廳主任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負責廳機關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政務接待、計畫生育、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區的防火、防盜、治安防範的監督檢查、值班值宿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信訪部門做好來市政府上訪民眾的接待疏導工作。
(二)文電處(市政府公報室與其合署)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檔案的審核、印發及管理機要交換站工作;負責市政府和辦公廳文電收發、承辦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和辦公廳的印信、市長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管理市政府和辦公廳的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檔案、密碼電報、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府所屬部門和各區、縣(市)的文秘工作;負責《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公報》、《政府工作》和《市政府大事記》的編輯、發行工作。
(三)市長會議秘書室負責市政府黨組會議和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視頻會議等會議的組織、會務及秘書工作;負責市政府大、中型會議的計畫管理及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各種大、中型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安排市政府重要活動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日常活動;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會議、活動的資料留存及新聞聯絡工作。
(四)綜合一處(信息處與其合署)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起草修改全市性綜合報告;負責市長主持的市政府專題會議的通知、記錄及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等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廳有關政策調研和法制研究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和有關事項的催辦工作;負責相關信息載體編髮工作;向國務院、省政府報送我市重要信息;負責市政府機關資料室管理工作。
(五)綜合二處負責綜合起草常務副市長講話、匯報等各類文稿,負責常務副市長批示內容的跟蹤調研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七)議案處負責與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的聯繫,協調落實有關會議及活動;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並負責接待來訪。
(八)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和市政府系統、辦公廳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技術和安全保障,以及市政府視頻會議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一處負責對市政府重點工作和市長關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市長交辦事項的辦理、催辦、反饋;負責有關市政府專題會議會務和公文轉送工作;負責處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處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工作方面的文電、會務、調研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務、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等議題和請示市政府事項的審核協調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所服務市政府領導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三處負責所服務市政府領導分管工作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務、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等議題和請示市政府事項的審核協調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所服務市政府領導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四處主要職責同三處。
(十三)五處主要職責同三處。
(十四)六處主要職責同三處。
(十五)對外聯絡處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日常管理和外地政府駐哈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市政府駐外和外地政府駐哈辦事機構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催辦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外地政府在哈設立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務值班室與其合署,掛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聯絡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應急總體預案修訂、人員培訓、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並督促落實;承擔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大型活動綜合處(大型活動策劃處與其合署)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規劃及計畫編制、評估論證、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經費支出預算和大型活動資源整合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有關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及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大型活動協調處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督查協調、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加強大型活動制度建設、市場化運作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體系建設。
(十九)市政府督辦檢查室(目標考評審員會辦公室、市打私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負責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有關我市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實;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等確定的重要事項的分解督辦、檢查落實及綜合反饋;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廳重要檔案、電報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反饋;負責國家、省、市領導批示列入督辦件的督辦檢查與反饋;負責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序列承擔主要職能責任目標各部門(單位)年度目標的審核、監管和考評等工作;負責惠民行動項目謀劃、監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分解、監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納入目標管理階段性重點工作的分解、督促檢查和情況反饋等工作;負責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工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投訴、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和整理民眾反映的社情民意,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和報告;負責對全市服務熱線電話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督辦考核全市服務熱線的二級平台和網路單位,並對其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財務審計處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和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經費管理、財務管理,編制年度預、決算,匯總月、季、年度報表;負責辦公廳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負責市政府辦公廳的經費收、支核算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及市政府辦公廳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及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有關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任免、調配、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負責廳黨組會議安排、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黨組檔案起草、審核、制發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市政府離退休領導和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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