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
- 內設機構數目:8個
- 地點:哈爾濱市
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組成部門
內設8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事業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車輛管理處、財務處、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服務標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宣傳培訓和評價考核工作。
三、負責市政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計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機關幹部職工住宅小區建設與分配工作。
五、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車改單位應急用車保障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副秘書長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會務、醫療保健、生活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職工食堂、會議室和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辦公區日常管理、綠化美化、清冰雪、愛國衛生、義務勞動、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辦公樓行政事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樓電子收費結算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引進社會化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事務工作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