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政府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參與研究提出全市對外開放有關政策意見;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安排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貫徹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政策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和政策銜接,協調相關問題。組織擬訂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市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自治區下達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十三、研究擬定市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實施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負責市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電力計畫調度和市場交易;開展市能源國際國內合作;承擔市域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統籌做好煤礦、電力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對口援疆工作綜合協調、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對口援疆規劃銜接平衡。
十五、負責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對國防經濟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市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經濟動員措施。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擬訂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自治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市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市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監督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擔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棉花目標價格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辦公室、市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協調小組辦公室、市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與質量大清查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小麥收儲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縣、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及效能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機關退(離)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科(經濟運行調節科、“一帶一路”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市經濟、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辦理建議提案;提出市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市經濟運行態勢及價格波動,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協調區域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協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承擔降低企業成本工作。協調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資金融通領域、貿易暢通和設施聯通領域、政策溝通和人文交流領域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政策建議,推進落實新疆參與“一帶一路”雙邊多邊合作;指導邊境貿易能力建設。擬訂並推進實施市對外開放規劃。協調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參與國家重要經濟對話和重大經濟外交活動;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與周邊及沿線國家合作政策建議;承擔市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體改法規(行政許可)科
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做好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相關工作;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等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
提出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建議;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安排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投資項目;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重大)項目投融資對接服務;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審核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整)等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市重大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經貿外資及交通運輸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區域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措施;承擔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政策;編制重要商品流通計畫,落實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擬訂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相關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和境外發債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規劃有關工作;承擔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協調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分析市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本市企業債券初審和監管工作;貫徹推進市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自治區、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市通用航空發展規劃與國家、自治區、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及建設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實施民航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市民航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及發展計畫;協調推進民航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民航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按許可權指導管理民航運營。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提高國民經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經濟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時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農村經濟科
提出農村經濟、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含畜牧、水產)、水利、林業、草原、氣象、生態等行業及有關基礎設施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歸口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安排相關項目和投資。負責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等相關工作。
產業協調與環資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及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投資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議;提出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開發整治、土地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銜接區域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落實自治區下達的能源消費控制目標;按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社會發展(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價格成本監審)科
負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市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組織擬訂市成本調查和監審制度、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指導各區縣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價格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價格法規、規章;協調推進市農產品和水資源價格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水資源價格政策;制定、調整市管理的水資源價格,指導區縣水資源價格管理工作;開展價格認定和價格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能源價格的方針政策和調價方案,推進市能源價格改革;組織擬訂市管理的能源價格管理政策建議,制定相關措施;按許可權對能源價格進行管理;指導區縣能源價格管理工作。提出交通運輸、旅遊、房地產、城市供熱等領域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相關價格政策和措施;對授權各區縣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規範實行市場調節的服務價格行為。負責價格收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制定市和自治區授權的公益服務性收費、部分公用事業價格和相關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及政策;負責實施價格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和辦法;負責收費清理、整頓、減負等工作。
能源科
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工作;組織協調能源管理工作的日常運轉;提出市能源發展中長期戰略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市能源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市能源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能源體制改革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擬訂市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能源政務公開、督查工作;承擔能源檔案資料管理;組織起草能源綜合性檔案、重要材料;統籌協調市能源重大項目及創新項目實施。擬訂實施市煤電、電網、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科技裝備、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其他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準入標準、技術規範;按許可權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市煤電、電網、新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統籌協調清潔能源取暖、農村電網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市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開展市電力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指導電力生產調度和供應使用;組織實施發電、供電計畫以及電力市場交易;開展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和保障重點用電工作;承擔供電營業區管理;組織執行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能源行業標準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市能源行業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實施市能源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計畫、政策;組織開展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能源建設;協調推進能源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疆電外送”、“電力援疆”等工作;協調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擬訂實施市石油(包括油砂、頁岩油等非常規石油)、天然氣(包括頁岩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煉油、管道發展規劃、計畫、政策;組織開展市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煤炭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煤炭工業發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市煤炭行業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管理;擬訂實施市煤炭、煤層氣的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組織審核上報煤炭資源開發礦區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產能公告登記等有關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炭淘汰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立項初審;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並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落實;負責煤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推動煤礦項目技術改造,提高行業發展水平,改善煤炭工業技術面貌;組織實施關停違法開辦和經營及布局不合理的各類煤礦,依法整頓煤礦生產和經營秩序;協調推進煤炭產量供需平衡工作;負責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動態的統計和分析;組織市煤炭行業的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
能源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做好能源、電力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管理工作。
糧食規劃產業科(糧食安全倉儲科)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指導糧食產業化相關工作,會同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建議,提出產業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社會糧油加工業的相關統計;負責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匯總糧食企業會計月報及年度決算;協調所屬企業糧食收購貸款,監督糧食補貼使用等;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提出軍糧供應建議措施,負責網點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認定。承擔所屬糧油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制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有關標準、倉儲安全有關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物資儲備和調控科(糧食執法督查科)
擬訂物資儲備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承擔本級救災物資採購、統計、儲備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糧油、棉花、食糖、食鹽及救災物資的儲備、輪換建議和投放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規模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以及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牽頭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和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援疆工作科(督導評估科)
在市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下,承擔市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做好援疆年度投資計畫的平衡對接,協調推進援疆項目,跟蹤掌握援疆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配合做好援疆績效綜合考核評價相關基礎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和後評價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規劃、政策、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督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工作。
主要領導
主任:張曉毅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哈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黨支部被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授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