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生態環境局

哈密市生態環境局

哈密市生態環境局是哈密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生態環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9日
  • 現任領導:周軍(黨組書記、副局長)
  • 所屬單位:哈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基本概況,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的組建,實現了原市環境保護局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及市農業局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的有效整合。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哈密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縣人民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哈密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哈密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並監督實施;按照自治區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哈密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及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哈密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哈密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規定,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管控體系。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考核、預警預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哈密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哈密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組織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哈密市工作要求情況進行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負責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組織指導哈密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息、安全、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信息化、環境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內部)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哈密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哈密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
(二)污染防治科。負責哈密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機動車、化石能源、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及核與輻射環境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機動車、化石能源、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及核與輻射環境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哈密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哈密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本轄區跨地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水功能區劃,指導入河湖排污口設定;制定水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辦法、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範;擬訂水環境功能區劃,承擔廢水固定污染源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水環境保護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的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範,組織或參與有關大氣環境保護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擬訂並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相關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對各區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哈密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哈密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跨地區轉移及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核與輻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承擔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等設施裝置和放射性物質運輸、伴生放射性礦的核與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起草哈密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哈密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哈密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哈密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新聞審核與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哈密市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哈密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行使行政審批權;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統一辦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的日常服務、管理、協調和監督等工作;負責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對接,承擔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視窗工作人員接受行政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考核;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涉核與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的建議並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管控體系;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承擔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市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哈密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於生態環境議案、提案;負責承擔哈密市生態環境監察綜合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察政策、制度規範,工作計畫;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哈密市生態環境被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區縣、較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案件查處工作;牽頭辦理檢察建議書相關工作;參與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執法案件的審理;負責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哈密市相關部門和區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基本概況

2019年2月19日下午,哈密市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現任領導

局長 顧曉華
黨組書記、副局長: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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