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法

品牌形象法是廣告產品策略之一,由美國現代廣告大師大衛·奧格威(David Ogilvy)於60年代中期在他的《一個廣告人的自白》一書中創立。主要意思是,每一個產品都有自己的形象。這個形象是通過廣告及其他一些促銷活動建立起來的。

他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僅是為了滿足某種需求,而且還為了享受該商品的形象所傳達的一種新的意境。因此,廣告人員在設計廣告時,應注意為自己的產品樹立一個良好的、前後統一的形象,使消費者一看到此產品便自然而然地聯想到它所代表的意境,得到美的享受。運用品牌形象法作為創作手段的較成功的例子有萬寶路香菸廣告——粗獷慓悍的西部牛仔騎著駿馬,漫步在群山碧野之中,口中銜著一支萬寶路香菸。這則廣告給人以一種自然的、充滿陽剛之氣的美感。萬寶路香菸的這一形象伴著它跨過了半個多世紀,為其廠商創造了無數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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