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佛教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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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泛指迷信人群以語言形式對對方進行的意志傳達,以期待語言能調動靈力對對方進行相對應的事件發生。

簡介,經文記載,咒之分類,翻譯問題,尋本探源,

簡介

咒指不能以言語說明的特殊靈力之秘密語。乃祈願時所唱誦之秘密章句。又作神咒、禁咒、密咒、真言。咒原作祝,系向神明禱告,令怨敵遭受災禍,或欲袪除厄難、祈求利益時所誦念之密語。印度古吠陀中即有咒術
依長阿含經卷十四載,釋尊曾駁斥咒術,然雜阿含經卷九載,釋尊曾說毒蛇護身咒,故知咒術於甚早時即普遍於印度,且為佛教所採用。大乘教派之般若、法華、寶積、大集、金光明、楞伽等顯教經典,均有載錄咒文之陀羅尼品;密教則更加重視密咒,認為咒即‘法爾常然’之表示,若誦讀觀想,即能獲得成佛等之利益。

經文記載

經典中所述之咒極多,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及卷十四〈梵動經〉,舉水火咒、鬼咒、剎利咒 、象咒、支節咒、安宅符咒、火燒鼠齧解咒等咒名。
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之治腹內蟲病咒、世俗降伏外道咒等;
《摩登伽經卷上眾相問品》之婆羅門咒、首陀神咒、大梵天王婆毗羅咒等;
《生經卷》、《二護諸比丘咒經》之蠱道符咒;
《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四諸天嘆品之選擇神咒;
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一入陀羅尼門品之四念處解現句、四無畏解現句、四正斷解現句、七覺意解現句等咒;
大佛頂廣聚陀羅尼經》卷五攝一切諸部手印品之洗浴咒、白芥子稻穀花咒、結界咒、所作一切事時咒、雲咒等。
《又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列有:灌頂七萬二千神王護比丘咒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神咒、十八龍王神咒經、咒齲齒、十二因緣結縷神咒、威德陀羅神咒等各一卷。

咒之分類

咒有善咒、惡咒之別。善咒,如為人治病,或用於護身之咒;惡咒,如咒詛他人,使之遭受災害之咒。《法華經》卷七<普門品>、《舊華嚴經》卷五十七、《十地經》卷四等,皆有述及此類惡現語句;《藥師如來本願經》等,即言必須遠離此等惡咒。使用惡咒之惡鬼有毗陀羅(起屍鬼)等。
世尊禁止弟子修習咒術、以咒術謀生,僅允許以咒治病或護身。《四分律》卷三十雲︰‘若學咒腹中蟲病,若治宿食不消;若學書、學誦,若學世論為伏外道故;若學咒除毒,為自護,不以為活命,無犯。’可見戒律對持咒一事的態度。

翻譯問題

通常將梵語mantra(漫怛羅)譯作咒。現存之梵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及梵文《入楞伽經卷八陀羅尼品》之中,皆有使用相當於漢譯咒字之 mantra 一字。
西藏文《孔雀咒王經》之梵名為Maha^mayu^ri^ -vidya^-ra^jn~i^ 。
《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一,將巴利語vijja^maya^ 譯作咒。
《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等,將梵語dha^ran!i^(陀羅尼)譯作咒。
由上記諸梵、巴語得知漢譯咒字有多種原語。又 dha^ra^n!i^ 有總持之意,梵語vidya(巴vijja^ )有明、術之意,mantra 亦譯作真言。各語其意雖有別,而長久以來多已混用。另有將諸語明顯區分者,如翻譯名義大集(梵Maha^vyutpatti )密咒本續與外道書契中,述及密咒之名時,將dha^ra^n!i^ 譯作總持咒,vidya^ 譯作明咒,mantra 譯作密咒。

尋本探源

咒語的引入佛法中,治蛇毒咒該是最早的了。《雜阿含經》說︰優波先那(Upasena)為毒蛇所傷而死,臨死而面色如常,沒有什麼變異。因此,佛為比丘們說防治毒蛇的咒語。
《根有律》與《雜阿含經》所說相同。所說的偈頌──伽陀,是諦語、實語。又分為二︰初七頌半,是佛的慈心護念八大龍王,及一切眾生的諦語。慈心,是不受毒害的,所以慈心諦語,能使蛇等不能傷害。次二頌半,是佛、法、僧沒有煩惱毒的諦語,與除滅尸利仇多飯食中毒素的諦語相同,所以伽陀是防治蛇傷的諦語。次說‘咒術章句’,《根有律》作‘禁咒’,原文可能為mantra,這才是咒語。
《相應部》與《雜阿含經》相當的部分,但說優波先那受蛇傷而死,沒有伽陀,也沒有咒語。《銅鍱律》中,有比丘為毒蛇所傷,所以佛說‘自護咒’(attaparittam!)。初說四頌,與《雜阿含經》的前五頌相同,僅四大龍王。次說‘佛無量,法無量,僧無量,匍行的蛇蠍等有量’,近於除毒的諦語。自護咒,只是諦語而已。《四分律》說︰‘自護慈念咒︰毗樓勒叉慈(中略)慈念諸龍王,乾闥婆,羅剎婆,今我作慈心,除滅諸毒惡,從是得平復。斷毒,滅毒,除毒,南無婆伽婆。’也是慈心的諦語。從這裡可以看出︰優波先那為毒蛇所傷而死,面色如常,編入《相應部》‘處相應’(《雜阿含經》同),原是沒有伽陀與咒語的。律師們開始以諦語防治毒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師們,才在防護諦語下,附入世俗治毒蛇的咒語。以後,又附入《雜阿含經》中。
世俗咒術的引入佛法,不外乎受到印度習俗的影響。印度自‘阿闥婆吠陀’(Atharva-n!aveda)以來,稱為mantra的咒語,非常流行。咒語的神效,被一般傳說為事實。對於修道,佛法以為咒術是無益的;也不許僧眾利用咒術來獲取生活(邪命),但咒術的效力,在一般是公認的,所以在部派佛教中,容受咒術的程度,雖淺深不等,而承認咒術的效力,卻是一致的。
世俗有以咒術殺生的信仰,現在的各部廣律,也要考慮到咒術殺害生命,所犯罪過的輕重。如《銅鍱律》說︰以咒術除鬼害而殺鬼。《五分律》說︰‘隨心遣諸鬼神殺’。《四分律》說︰‘咒藥與,令胎墮。’《僧祇律》說︰‘毗陀羅咒’殺。《十誦律》說︰‘作毗陀羅殺,半毗陀羅殺,斷命。’毗陀羅是‘召鬼咒屍令起’,即起屍咒法。半毗陀羅是‘召鬼咒鐵人令起’。斷命是‘心念口說讀咒術’的種種法。《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的‘起屍殺’,‘起半屍’殺,‘咒殺’,與《十誦律》相同,但起半屍的方法不同。
總之,各部派都承認咒術有殺害生命的力量。印度在熱帶,毒蛇特別多;每年為毒蛇所傷害的人,數目很大。一直到現在,還有一批以咒蛇為職業的。出家人多住于山林,正是毒蛇出沒地區,既承認咒術的力量,那么為了保護自己,引用世俗防治毒蛇的咒術,也就不覺得離奇了!僧團內,準許學習治蛇毒咒,那其他治病的咒法,當然也是許可了。
語言音聲的神秘性,從古以來,就有人信仰的。在印度,或稱為mantra,或稱為vidya、vijja^,或稱為dha^ran!I,說起來淺深不一,而與神秘的語言有關,卻是一致的。在中國,都可以譯為咒。嚴格的說,佛法是徹底否定了的,出家人是禁止的。神秘的迷信行為,佛教出家眾是不許學習的。南傳的《沙門果經》、《梵網經》,都有同樣的敘述。似乎這是禁止邪命自活,如沒有因此而得到經濟的報酬,或者就不妨的。然《梵網經》等稱之為‘無益而徒勞的明咒’,是否定明咒之神效的。依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所傳的《多界經》,即使痛苦到極點,可能有死亡的危險,真正通達真諦的聖者,是不會為了生命,到外教那裡去學習神咒。可見這些‘徒勞無益的明咒’,只是愚痴凡夫所有的信仰──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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