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趙金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Hohhot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趙金文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規範性檔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市相關標準。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並組織制定全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建立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呼和浩特市相關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並組織擬定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採購信息化建設。
(五)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管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檢查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規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4名〔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7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趙金文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海燕(正處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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