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hhot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瑋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金備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貫徹和落實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及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貫徹落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的實施。組織發布本地區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照監管許可權承擔本行政區城內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負責和指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七)指導實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實施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實施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和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管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天然氣氣瓶的設計、製造、充裝、使用登記、檢驗檢測、報廢的監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市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對燃氣用具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管理,負責燃氣市場的技術管理,對全市燃氣行業的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2、與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審批事項工作。
3、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管理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金備案、交存及使用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編制全市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和相關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物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監管。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物業交付使用的承接檢查、物業用房留置和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機要保密、督查督辦、網路信息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檔案起草、文電處理、信息督查、對外聯絡、新聞宣傳、綜合治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重大綜合性政策的研究。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負責開展依法和普法治理工作。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請示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法制建設。參與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三)人事科。負責管理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工資福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四)財務科。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基本投資、專項投資和建設工程投資、城市維護投資計畫。負責城市維護資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項資金的籌集、安排、管理和使用。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自治區、市公租房、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公有住房出售審核工作。指導旗縣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貫徹國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貫徹房屋徵收、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圖內的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房產測繪管理、面積管理、樓盤表管理、房屋產權交易檔案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源核驗、購房資格審核、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金備案,繳存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房地產市場誠信監管體系,搭建信用評價平台,對開發行為和市場銷售進行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七)標準定額科。貫徹落實國家建設標準及自治區相關地方性標準。負責申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宣貫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完成編制工程建設定額工作。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工程鑑定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科。貫徹規範建築市場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管理。組織協調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對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級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及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市本級監管工程備案工作。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監理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和代理建設工作。
(十)城市建設科。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協同編制城市建設相應技術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建設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組織城建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樑通道、公共照明、供熱、燃氣、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城市建設方面重大問題並提供政策建議。負責市住建局實施的重大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城市規劃、公共運輸、供電、電信等工作。承擔市城市快速路改造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負責協同編制城市管理相應技術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樑通道、公共照明、供熱、燃氣、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安全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研究城市管理重大問題並提供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城市規劃公共運輸、供電、電信等工作。
(十二)村鎮建設科。貫徹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監督落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旗縣區重點鎮建設、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統計的報送。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科。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築領域節能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建設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科。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園林綠化科。擬訂城市綠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指導並監督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指標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區園林綠化工作。組織建立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信息系統,組織統計和綠化普查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六)信訪科。監督指導落實信訪工作。負責落實信訪及投訴案件的督辦和辦理。負責所屬住房和建築企業轉制、私房政策遺留問題上訪案件的督辦和辦理。負責上級交辦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其他信訪事項。
(十七)監督審計科。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開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審計、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局屬國有企業經營情況審計等工作,並提出整改建議。對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工程造價決算監督。負責與審計機關和內審協會協作配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41名(20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21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瑋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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