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蕪湖市人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房地產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檢查房地產業、建築業、公用事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綜合驗收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城市房屋綜合開發資質管理、項目管理;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檔案管理,負責房產測繪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交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六)擬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負責審核確認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據棚戶區改造年度實施計畫,會同市財政局做好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分配、撥付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徵收和安置房建設督查考核;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工程質量保修金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等級評定,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白蟻防治行業管理。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設(含建築、水利、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行業的監管管理;負責重點工程的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備查工作。
(八)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項目、排水規劃除外)的規劃、計畫和項目前期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依法對供水、燃氣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市政設施(含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前期和建設期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雕塑公園的建設以及雕塑前期大賽和布展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和PPP 模式建設;負責黑臭水體整治的指導、協調管理。
(九)制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
(十)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燃氣和物業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城市勘察和測量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審工作。
(十三)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建設。
(十四)指導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公務員隊伍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擬訂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行業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
(十六)負責蕪湖古城、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制定科室職責範圍、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承擔信息、宣傳、文秘、接待、會務、檔案、機要、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以及保密保衛等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重點工作督辦;參與市長接待日,承辦主任接待日工作。
負責全系統的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建、中心組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管理系統文明創建工作:協調指導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負責系統工會、共青團工作。
負責全市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負責建立全市建設行業資料庫和信息網路;負責城建行業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套用及督查。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人才、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行業人才引進和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檔案和專業人員檔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或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和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戰、僑務等有關工作聯繫;負責社團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駐蕪單位的黨建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擔編制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負責招商引資,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爭取,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等管理工作;管理行業的統計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工作;負責系統內審工作;承擔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項目、排水規劃除外)的規劃、計畫和項目前期,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依法對供水、燃氣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雕塑公園的建設以及雕塑前期大賽和布展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和PPP 模式建設;負責黑臭水體整治的指導、協調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行業內重要的政策性問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和報批;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抗震辦)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參與重要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建設工程的技術論證;指導並組織建設行業技術研究開發、引進技術項目的轉化,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六)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縣城以下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和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負責上級交辦的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重點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築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建築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和建築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業企業、建築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監督管理,制定和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地方行業標準、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市重點工程及區級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備查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市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負責房屋中介服務機構行業管理;負責各房地產信息建設和房地產信息研究分析;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工作,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控;指導房地產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的備案工作;指導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屋檔案管理、房地產測繪管理、商品房銷(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管理、各類房屋租賃管理;指導全市房屋權屬電子檔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住房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租賃補貼和租金補貼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落實代管房的管理;負責私有房屋的行政管理;指導單位自管房的管理;指導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各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指導市轄縣住房保障工作。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市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批,負責全市房改售房款的審批、使用;管理全市房改檔案。
(十)房地產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工程質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綜合(物業)查驗和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核准;負責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註冊初審工作;負責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管理人員的信用檔案;會同相關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和住宅室內裝修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和等級評定。負責全市白蟻防治行業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新建房屋白蟻預防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白蟻防治規劃的制訂。
(十一)行政審批科
負責統一受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法定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市管道路城市樹木移植砍伐、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挖掘市管道路排水設施手續;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新改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白蟻預防契約簽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勘察設計單位單項工程備案手續;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准;辦理住房城鄉建設企業(物業、開發、園林綠化、建築、估價)資質核發。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綜治辦)
負責建設(含建築、水利、交通)工程質量監管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目標和規劃;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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