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外文名:Financial Work Office of Hohhot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華東街12號城建大廈6樓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二)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市金融業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三)推動全市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強化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進行監管。
(七)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安全。協調、組織、配合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管理。
(九)負責協調中央駐區金融管理部門和區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指導地方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範發展。
(十)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室承擔金融工作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金融工作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發展。
(二)金融發展科。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擬訂金融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中央駐呼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進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統籌協調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市金融業發展,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
協調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推進地方新興金融業態加快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地方金融統計、形勢分析工作並提出有關措施和建議。協調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深化金融區域合作。負責金融支持脫貧攻堅相關工作。推動全市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負責聯繫中央駐呼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配合做好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
(三)資本市場科。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證監會派駐地方機構和駐呼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協調企業上市掛牌、上市公司再融資、資產整合重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參與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協調工作。落實自治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相關政策。
(四)金融管理一科。擬訂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的監管。
(五)金融管理二科。擬訂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權益類和契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負責協調企業債券融資、併購重組和再融資工作。
(六)金融管理三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協調組織配合有關部門處置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與穩定。負責全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負責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地方金融基礎資料庫的建設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7正<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6副)。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齊曉娟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黨組書記:哈順朝魯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李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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