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89號青山區黨政大樓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
三、推動全區普惠金融體系建設;
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五、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全區小額貨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監督管理政策及要求,並組織實施;
六、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政策要求,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
八、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
九、協調配合中央、自治區、包頭市駐區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駐區分支機構;
十、根據青山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本級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
十二、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十三、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四、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青山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五、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和青山區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七、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管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紀檢、意識形態、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會務、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目標實績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金融發展股。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統籌機關信息化建設;
三、金融穩定股。負責全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統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四、國企運營股。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外部董事、股權代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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